这已经是最后一期了哦!

我知道了

2025年11月11日

上一期 下一期
第三版:政风热线·交通运输
2025年11月11日

努力为群众提供精准普惠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

——县司法局党组成员许世兰就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答公众提问

阅读量:781

问:公共法律服务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有着不可或缺的保障民生、服务民生的职能作用,请简要介绍一下我县公共法律服务的整体情况。

答:我县公共法律服务涵括律师服务、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公证服务、法治宣传服务等职能,今年入驻了县综治中心,设置人民调解、律师服务、法律援助、公证服务、综合指引5个服务岗,安排22名工作人员驻点办公。年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00余件,调解矛盾纠纷14000余起,办理公证4400余件。

问:公共法律服务囊括县司法局的多项职能,近年来是如何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的?

答:我们聚焦打造“一站式”服务平台,积极建立以群众为中心的服务资源调配体系,优化法律服务中心布局,整合各类资源,梳理规章制度,优化办事流程,实现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公证等业务通办,切实为群众提供精准、普惠、便捷的“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积极探索“法治+产业”新模式,根据人群特点和全县产业特色,打造出七彩普法品牌,将各镇区特色经济融入法治宣传。

问:七彩普法品牌是县司法局在普法宣传上的创新举措吗?

答:这是我们打造地域性普法品牌的一项内容,坚持“厚植法治根基,赋能民生发展”的普法为民工作理念,将法治建设融入旅游业、种植业、捕捞业等各项产业中,打造出“夕阳红、稻谷橙、菊花黄、蚕桑绿、少年青、渔港蓝、果园紫”七彩普法品牌。

问:除了七彩普法品牌,县司法局在普法宣传还进行了哪些创新?

答:我们紧紧围绕群众需求,以各村(居)“枫桥驿站”为基础,打造“法治产品案例普法室”和“法律服务指导室”,利用扫二维码、公众号等方式以案释法、以案普法,针对农民工欠薪、土地流转、经济纠纷等涉及百姓民生的法律,详细讲解、深入剖析,通过鲜活的事例,真正让法律知识和法治观念深入人心。同时,针对基层群众生活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开发出一批附带法律提醒的标准土地流转合同、标准租赁合同、标准借条、百岁赠(遗嘱)等群众日常用到的法治产品,进一步加大推广使用力度,2023年至今已向群众发放法治产品3万余份,覆盖全县群众面达90%,切实让法治观念走进千家万户。

问:法律援助也是每年民生实事工程的重要一项,切实关乎弱势群体的权益维护,请简要介绍一下我县法律援助的整体情况。

答:县法律援助中心近年来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司法厅(局)的工作部署,为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提供高质量、全方位、零距离的法律服务。截至10月31日,县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民事案件590件、刑事案件484件,超额完成全年工作任务;累计解答群众法律咨询1760人次,举办宣传活动15场,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为受援人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约600万元。

问:近几年,我县法援惠民生工程一直持续推进,社会满意度一直很高,县司法局在提高群众便捷度方面做了哪些努力?

答:我们持续推动全县通办的大格局,以县法律援助中心为主轴,在县城“法律援助半小时援助圈”的基础上,各镇区、村居开拓“十分钟法律援助圈”,第一时间搭建好群众维权通道。按照“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别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流程,将县中心打造成横向贯通的服务供给平台,加强与公安、法院、检察院联动,健全人社、财政、民政、信访等部门对接机制,实现法律援助与公证、调解等跨领域多元结合,探索推进与劳动监察、劳动仲裁等实现跨部门涉企纠纷闭环式处理流程。结合各镇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不断向基层下沉法律援助职能,强化司法所、工作站和联络点及时收集群众服务需求信息、援助申请初审的作用,缩短为基层困难群众服务的距离。针对妇女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提供更为便捷的援助服务,前期精心选址,后期制度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发挥了实效。结合各镇区特色产业及弱势群体,重点打造“新业态”联络点、“法治渔港”联络点等特色联络点,方便“外卖小哥”、物流运输驾驶员、渔民船民等群体就近申请法律援助,就地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问: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过程中,县司法局是如何保证案件质量的?

答:我们牢固树立“质量是法律援助生命线”发展理念,将提供优质服务作为提高群众满意度的根本举措,强化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全流程监控,打好提高服务质量的组合拳。一是优化法律援助服务。深化法律援助名优工程,优选承办律师,分专业建立法律援助律师服务团队,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难易程度指派专业律师办理,持续开展业务能力和政治素质“双提升”活动,提高承办人员专业素质。二是强化案件质量监管。对照案件质量评估标准按季度对结案卷宗质量进行评估,逐卷提出改进意见,及时反馈给承办人落实改进措施。综合运用结果反馈、征询办案机关意见、定期回访、旁听庭审等方式进行随机抽查,对检查结果适时进行通报。对重大疑难案件实行随案指导、集体讨论、全程跟踪、重点督办。建立完善案件质量评估长效机制,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健全办案补贴与服务质量挂钩的差别补贴机制,加大对优秀案件承办人的表彰奖励,对不合格案件约谈承办机构及承办人。三是加强法律援助标准化建设。继续加强法律援助标准供给,完善标准体系,建用结合,通过清单式交办、项目化推进、结果性反馈等方式强化标准的宣贯应用。挖掘、推广标准化工作有成效的经验模式,加强先进方法和成功案例的宣传推广,推进法律援助服务流程规范化、服务工作制度化、办理案件标准化。

问:2025年1月1日,江苏省开始施行新修订的《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新修订的《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相较之前的条例,做了哪些调整?

答: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与2005版的条例相比,因法律援助法和国家相关规定都发生了较大变化,新条例在旧条例基础上按照应援尽援原则,扩大了法律援助范围,对机构人员、形式范围、程序实施、保障监督等作了详细规范。

一是强化了机构和队伍建设。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设立法律援助机构,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并列举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履行的七项具体职责。我县在法院、检察院、看守所、信访局、劳动仲裁院、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残联、工会、妇联、大型工业园区等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实现维权关口前移,方便特定群体第一时间获取援助。

二是扩大服务范围。明确4类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的情形以及6类不受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限制的特殊人员,将享受义务教育权利,遭受校园欺凌,农作物和养殖产品受损,征地拆迁权益受损严重,使用伪劣农资产品造成经济损失,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受到侵害等主张相关权益,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在法律援助法的基础上将法律援助服务的形式由六类增加到七类,将“行政复议案件代理”单列为法律援助服务的类型之一。

三是健全程序机制。按照法律援助法相关规定,建立经济困难状况核查机制,细化对申请人、法律援助机构以及有关单位的相关要求。对相关程序的原则性规定作了细化补充,在确保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基本程序完整的基础上强调了重要环节的工作要求。

四是着力提升服务质量。完善案件指派机制,明确法律援助机构按照案件类别,根据法律援助人员专业、领域等建立法律援助人员名册,实施分类、动态管理,结合案件类型、复杂程度、受援人特点等,选择匹配最优承办人员。通过法律援助服务评价、激励保障、积分管理、会费减免、质量考核等多种方式,督促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问:今年跟着老板外出务工,老板从年初工资就没给,没钱打官司,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

答:根据《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法律援助申请人有材料证明属于下列人员之一的,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一)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二)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者优抚对象;(三)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申请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赔偿金,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如果你到县城工作,在县城没有房产,属于进城务工人员。不需要审核你的经济状况,可以直接去法律援助中心窗口办理就可以。

问:县法律援助中心在哪里?

答:在射阳县国投大厦东附属楼综治中心一楼,或者可以直接在地图上搜索射阳县司法局,在门口有咨询台可以提供咨询。

问:因为交通事故,对方撞伤了我并负全责,想要让对方赔偿,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吗?应该怎么申请法律援助?

答:对于交通事故的人身损害赔偿,如果符合经济状况困难人员的条件,可以直接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我们将指派专业的律师帮助,切实为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作出最大努力。法律援助中心在工作时间都有值班律师负责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也可以通过到中心设立在社区的法律援助联络点进行联系。

问:现在江苏实行的是法律援助刑事全覆盖,是不是所有的刑事案件都可以通过法律援助指派律师?

答:在《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试行后,律师辩护全覆盖就成为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的硬性要求和基本义务。

具体操作上来讲,县法院自受理刑事案件之日起三日内,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以及获得值班律师的法律帮助,如果被告人没有委托社会律师辩护的,法院就会立即通知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同时将辩护公函、起诉状等法律文书送交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中心自收到辩护公函之日起,当日或次日指派律师为被告人辩护,切实为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作出最大努力。







您当前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可能导致部分功能不能正常使用。
建议使用 IE9及以上版本,或 Firefox ChromeOpera等浏览器。谢谢!
现在升级 稍后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