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和社会协同动作 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
县残疾人联合会
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有爱射阳城市形象的彰显,对无障碍环境建设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面对无障碍环境建设需求多样、基数庞大、主体多元的现实,需要政府和社会协同动作,进一步加大无障碍环境建设力度。
进一步增强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意识。大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和无障碍环境理念的宣传教育,普及无障碍环境知识,传播无障碍环境文化。宣传文化部门和新闻媒体积极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方面的公益宣传,提升全社会的无障碍环境意识。无障碍建设的落脚点是设施建设,突破点是观念文化,只有无障碍意识深入人心,才能更好地推进全县无障碍城市建设再上新水平。加强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宣传,开展无障碍宣导“入社区、进校园、到机关、下企业”专项行动,用好户外大屏、公交车广告、官方融媒资源等平台载体,面向不同群体开展针对性的宣传,普及无障碍环境知识,真正让无障碍理念深入人心,形成人人珍惜和爱护无障碍环境设施的良好习惯,让依法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成为全县人民的思想共识和行动自觉,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有爱无碍”良好氛围。
坚持无障碍环境建设“五同步”原则。规划部门编制和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纳入文明城市、美丽乡村、和谐社区、文明单位建设内容。住建部门将无障碍设施纳入城市建设方案审查的关键要素,严格执行无障碍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并与周边的无障碍设施有效衔接、实现贯通。对无障碍设施设置符合标准的无障碍标识,并纳入周边环境或者建筑物内部的引导标识系统。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应努力采用先进的理念和技术,建设人性化、系统化、智能化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的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单位要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经费纳入工程建设项目概预算,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施工单位违反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不得擅自将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无障碍设施交付使用。工程设计单位要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进行设计,依法需要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对无障碍设施设计内容进行审查;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予审查通过。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相关标准进行无障碍设施施工和监理。住建等主管部门对未按照法律、法规和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开展无障碍设施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的使用管理。注重改造提升,公安、交运等部门对城市中心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和集中就读学校周边的人行横道的交通信号设施,按照标准安装过街音响提示装置。强化无障碍设施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的维护保养责任,督促其对损坏的无障碍设施和标识进行维修或者替换、对需改造的无障碍设施进行改造、纠正占用无障碍设施的行为、进行其他必要的维护和保养,保障无障碍设施功能正常和使用安全。交运、卫健等部门结合设施设备条件和所提供的服务内容,为残疾人、老年人设置无障碍服务窗口、专用等候区域、绿色通道和优先座席,提供辅助器具、咨询引导、字幕报站、语音提示、预约定制等无障碍服务。文旅部门加强对景区没有配套无障碍设施或建设不规范、不达标的无障碍设施进行分类改造,在景区内设置辅具共享空间,提供轮椅、手杖、助行器等辅具,为残疾人、老年人等需要帮助的特殊旅游者提供更加便捷、舒适的旅游环境。科技、工信、市监等部门要促进新科技成果在无障碍环境建设中的运用,以新质生产力推进信息无障碍并消除“数字鸿沟”,促进无障碍设施、信息和服务的融合发展。鼓励各类公共场所无障碍环境认证,对通过无障碍环境认证的单位和部门,由县财政给予适当奖励和补贴。政府加大改造投入,提升无障碍环境改造质量,推进无障碍社区建设,打造全国无障碍环境示范县镇村。残联和财政部门常态化深入残疾人家庭开展无障碍改造勘察、座谈交流和调查摸底,加大资金投入,扩大惠及人群,按省定户均标准对居家无障碍设施进行现场设计、安装,指导残疾人正确使用,以辅具共享小屋建设为示范引领,充分发挥辅具租赁站点作用,便利服务人群。严格开展第三方无障碍改造实施情况验收,组织全覆盖回访,切实提升残疾群众居家生活质量和满意度。
强化对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的社会监督。无障碍设施建设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竣工验收等环节,邀请残疾人、老年人代表以及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协会等组织,参加意见征询和体验试用等活动。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协会等组织要聘请残疾人、老年人代表以及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对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进行监督。可由县残联牵头,建立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残疾人、老年人、媒体代表参加的无障碍监督员队伍,并为无障碍监督员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县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对无障碍环境建设进行监督检查,或根据工作需要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建立并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作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校园等建设活动的重要内容。加强新闻媒体对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的舆论监督。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整改,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工作者、残疾人、志愿者等担任督导员,对公园、道路、体育场所等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应建未建、停车场未设无障碍停车位、占用盲道、无障碍坡道过短、坡度较大等不符合无障碍环境建设和使用要求的问题,及时转送相关部门处理;检察机关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行为及时启动行政公益诉讼。
拓展无障碍环境的信息传播渠道。住建和市监部门按照国家通用设计理念和相关标准,构建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体系,逐步建立健全无障碍设计、设施、产品、服务的认证和无障碍信息的评测制度,并推动结果采信应用。县残联、老龄协会等组织依法提出的制定或者修改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的建议。教育部门在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等职业学校等开设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专业和课程,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相关交流和实践活动。建筑、交通运输、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相关学科专业应当增加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教学和实践内容,相关领域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以及其他培训的考试内容应当包括无障碍环境建设知识。鼓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对工作人员进行无障碍服务知识与技能培训。各类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学习推广使用国家通用手语,在电视台开播每周至少一次免费手语新闻节目,并加配字幕。县残联无障碍网站率先达到设计标准,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政府公益活动网站逐步达到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县政府建立无障碍环境建设信息公示制度,定期发布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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