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尊崇服务暖军心 赋能建功促发展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徐国盛就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答公众提问
问:每年都有军人退役返乡,这些退役军人回来后,是如何安置的呢,具体介绍一下我县退役军人移交安置情况。
答:退役军人安置工作事关广大退役军人切身利益,事关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事关国家改革发展稳定大局。退役军人的移交安置包括转业军官的移交安置、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移交安置、伤病残士兵的移交和复员干部的移交,以及军休干部的移交,还有人数较多的义务兵、初级士官移交。上半年筹集1个市属国企、3个县属国企优质岗位,顺利完成1名2024年度秋季退役二等功转业士官的安置工作。正在积极与组织、编办、人社、国资委等部门沟通协调,科学制定安置计划,筹集更多优质岗位,高质量完成军队转业干部、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等重点对象安置任务。
问:就业创业是退役军人返乡后实现角色转换、融入社会的重要途径。请问在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方面,我县采取了哪些举措呢?
答:为帮助退役军人顺利实现从“战场”到“职场”的转变,我县坚持“政策扶持、培训赋能、平台搭建、服务保障”多措并举,全力推动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
一是强化政策支持。收集汇总退役军人和随军家属在就业创业扶持方面,人社、税收、金融等各条线有关激励和扶持政策措施,积极对接有关部门,争取在税收减免、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随军家属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提供包括财务咨询、创业贷款、消费贷款、养老金融、家庭理财等在内的全方位、多元化金融服务,对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退伍军人实行授信优先、办理优先、信息优先“三个优先”。目前,仅射阳农商行一家已累计发放退役军人创业贷款6000多万元,帮助1000多个退伍军人开辟“致富通道”,成就了“创业梦想”。
二是深化技能培训。联合人社、教育等部门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围绕现代农业、智能制造、电商运营、驾驶维修等市场需求大、就业前景好的领域,每年组织当年退役军人不少于200人次的专项培训,提升退役军人就业竞争力。
三是搭建对接平台。常态化举办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2025年以来已组织线上线下招聘活动3场,对接优质企业50余家,提供岗位800余个,达成就业意向超40人。下一步,我们还要积极争取县发改委等部门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为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军人提供项目孵化、导师指导、资源对接等“一站式”服务。
四是鼓励返乡建功。积极引导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在村(社区)“两委”换届中优先推荐优秀退役军人,目前全县已有347名退役军人进入村(社区)班子,其中65人担任党组织书记,成为基层治理和乡村振兴的“排头兵”。
问:我县在推动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方面也推出了一系列实实在在的举措,让很多优秀退役军人成了基层治理和乡村振兴的“排头兵”。我县有没有关于退役军人到学校任教相关的政策呢?
答:2022年11月,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三部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细化措施》,我着重介绍下江苏省出台的《措施》。《措施》明确各设区市退役军人事务、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及时会商解决退役军人教育教学能力专项培训、专项招聘、后续培养等重要问题;支持有条件的高校特别是师范类高校优化招生结构,稳步扩大师范类学科“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省教育行政部门足额安排师范类专业退役大学生士兵“专转本”招生计划;省属公办师范类院校新生和大一、大二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可根据本人申请和所在学校有关转专业规定优先转读师范专业;依托师范类、体育类高等院校开设退役军人师范教育、体育专业专修班,对符合基本条件(原则上为全日制本科学历以上)且有从教意愿的退役军人开展教育教学能力专项培训,提高其考取教师职业资格能力,培训由设区市按全脱产方式统一组织,时间根据教学内容(学科教育培养要求)确定,一般为3个月左右;各地制定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计划,可根据思想政治、体育等学科教师岗位空缺及具备从教资格退役军人数量等情况,统筹确定面向退役军人专项招聘计划,公开招聘教师时,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可按规定适当放宽年龄要求,并在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确;结合 “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鼓励具备条件的退役军人毕业生优先到中小学任教。
问:“八一”建军节期间,全县相关镇区开展了“送立功喜报”活动,请介绍送喜报到现役军人家庭目的和意义,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送喜报源于革命战争年代,曾极大激发了我军指战员奋勇杀敌的高昂士气。做好继承和发展,有利于发扬优良传统、服务部队备战打仗。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联合印发《立功受奖军人家庭送喜报工作办法》,于2020年12月21日起施行,明确了送喜报工作原则和军地职责分工,规范了寄送流程、送达仪式、待遇落实等方面的要求,对做好送喜报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在这里向各位听众简单普及一下“送喜报”相关知识和政策。
喜报送给谁?喜报是现役军人荣获由军队授予个人的八一勋章、荣誉称号、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等奖励后,将这一喜讯报送给其家庭的书面文帖。送喜报地址为立功受奖军人指定的一处家庭住址,原则上为父母、配偶或者实际抚养人家庭住址。
喜报谁来送?喜报由立功受奖军人家庭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人民武装部有关同志共同送达。
喜报如何送?送喜报坚持彰显荣誉、简朴热烈、军地协同、属地负责的原则。送喜报时,应当举行相应送喜报仪式。对于送喜报数量较多、时间较集中的,可以举行集体仪式。
立功军人家庭的待遇,根据军人荣立三等功以上受奖层次,颁发相应的立功奖励金,比如,荣立二等功的,按照当年家庭优待金标准的40%发放,荣立三等功的,按照当年家庭优待金标准的20%发放,经费由所在镇(区)财政承担。
问:据了解,全县目前有大约六千多名抚恤优待对象,那在他们离世后,配偶是否可以给予生活补助?
答:《江苏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领取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复员军人和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残疾军人死亡后,其配偶本人无固定收入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生活补助”。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到他们长期照料老复员军人和老残疾军人的生活,且大都依赖后者的抚恤补助费为生。老复员军人和老残疾军人死亡后,他们的生活陷入困境。为了解决这些人的生活困难,《实施办法》规定按照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发给生活补助,作为他们几十年如一日照料革命功臣的补偿。
问:退役军人优待证是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享受优待服务的重要凭证。请问目前我县优待证的申领发放情况如何?持证人可以在哪些方面享受优待呢?
答:自2022年全面启动优待证申领工作以来,我县通过“线上预约+线下办理”“集中办理+上门服务”相结合的方式,累计完成优待证申领27120张,发放率达到95%以上。对行动不便、年老体弱的退役军人,组织工作人员上门采集信息、协助申请,确保不落一人。
持证人可以凭优待证享受国家明确的交通、文旅、金融等方面的优待,如全国范围内的部分铁路、公路、水路、民航出行优先购票、优先进站;参观国家博物馆、红色旅游景区享受减免门票等优惠。
江苏省出台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持证人优待目录清单》中,涵盖医疗、交通、文旅、通信、金融等五大类40余项优待内容,我县已全面落实。同时我们积极拓展“尊崇半径”,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拥军优属。目前已有40余家企事业单位加入“拥军联盟”,涵盖商超购物、餐饮住宿、医疗体检、汽车维修、美容健身等领域,持证人可享受专属折扣或增值服务。例如:在指定医院享受优先挂号、优先就诊;在合作超市购物享受9.5折优惠;在很多挂牌“拥军门店”的餐饮和食品店都可以享受优先优惠和部分减免优待等。
在金融服务方面,优待证兼具银行借记卡功能,持证人可享受免收工本费、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跨行转账手续费等多项金融优惠。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拓展优待证使用场景,推动更多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企业加入优待行列,真正让“小小优待证”体现“浓浓尊崇情”。
问:现役军人的父亲想了解其子需要满足什么条件,退伍之后才可以享受政府安排工作待遇?
答:根据《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军士和义务兵退出现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军士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个人获得勋章、荣誉称号的;
(三)服现役期间个人荣获三等功、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四)服现役期间个人获得一级表彰的;
(五)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六)是烈士子女的。
问:在校入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想了解复学后,有哪些经济资助、学费是怎么减免的,有什么优待政策?
答:复学的退役军人毕业后凭相关材料向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领补助,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规定标准进行补助核算。退役士兵复学后接续完成规定的剩余修业年限,即为补助年限,目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学期3000元。自2024年秋季学期起,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学费补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标准为本、专科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700元。学费由中央财政资助,由复学学生个人向就读学校申请,学校向教育部门申请补贴。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入全日制高等学校的、高职院校单招和面向社会招生录取的以及复学的退役军人(已按规定享受国家教育资助),住宿费和伙食费每人每学期补贴3000元,在毕业后,凭退役证明、身份证、复学证明、毕业证等相关证明,向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交申请,于申请的当年年底发放到位。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对退役后回原学校原专业复学的学生,所在学校承认其已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对已修课程或修完总学时数五分之四的课程,因入伍而未参加课程考试的,所在学校可参考其平时学习情况,确定其该课程的成绩,并给予相应的学分。应征入伍学生复学时,原所学专业停办的,经学校批准可在相近专业复学。经学校批准转换专业的,原所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根据专业情况予以认定。
问:今年移交安置的转业士官,服役12年,量化积分较低,估计排名靠后,如果不能选到好的岗位,是否可以放弃安排工作,选择灵活就业。
答:根据量化积分,进行阳光安置,在积分排名靠后,选择自愿放弃政府安排工作待遇,应在选岗前进行。其申请程序和相关待遇为:
首先,本人书面申请。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规定,退役时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回到地方后又放弃安排工作待遇的,经本人申请确认后,允许灵活就业。上述退役士兵,应当在确认选岗前向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安排工作退役士兵自愿放弃安排工作选择灵活就业申请表》。申请书和申请表必须由本人签名。
其次,部门审核办理。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与本人签订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并按退役士兵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应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和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之和的80%,发给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发放原则上与年度安排工作同步完成,因资金预算等原因确须延至下一年度发放的,应当向退役士兵说明情况,并于下一年度12月底前付清。灵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按规定享受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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