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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1日

以“科创之力”点燃高质量发展“引擎”

——县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四级主任科员张文绘就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答公众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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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科技型企业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要哪些条件?有没有相应的政策支持?

答:按照现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除对注册地、居民企业的基本要求外,企业必须同时满足八个条件,才能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相应要求;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目前,按照《企业所得税》规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正常企业所得税率为25%。另外我县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对进入市高企培育库并首次达标申报的企业每家最高给予10万元“高企服务券”补助,对首次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最高奖励35万元,重新认定的最高奖励20万元。

问:进入市瞪羚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培育库需要哪些条件?经评估合格的企业可以享受哪些政策?

答:瞪羚企业培育库入库条件:

(一)高新技术企业;

(二)3年前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三)近3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20%以上;

(四)在我市范围内依法设立、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有较高的资信等级;

(五)行业性质为非烟草、铁路、汽车、矿产资源、公共服务等垄断性行业企业,非房地产、基础建设、银行等行业;非大型央企、外企生产基地、分公司、销售公司、贸易公司。

潜在独角兽企业培育库入库条件:

(一)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

(二)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8年;

(三)在我市范围内依法设立、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

(四)优先支持列入全市上市“金种子”企业。此外,对符合我市四大主导产业发展方向且科技创新能力较强的重点企业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实行“一事一议”推荐入库。

我县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对首次通过省或市评估发布的独角兽企业和潜在独角兽企业,按其上年研发投入的30%分别最高奖励200万元、50万元;对首次通过市评估发布的瞪羚企业,按其上年研发投入的20%分别最高奖励40万元。

问:农业科技型企业有几种类型?申报条件是什么?

答:农业科技型企业分为省级和市级。

省级科技型企业申报范围是:在省内依法注册成立2年以上,从事涉农领域生产、研发、经营与服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申报条件是:1.企业具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所采用的种、养、加技术和品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高的水平。有独立的研发机构或具有长期稳定合作的技术依托单位,研发投入不低于企业年销售收入的2%。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5%以上,从事技术创新、产品开发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以上。

3.企业主要品牌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大市场潜力。

4.年销售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经济效益良好。

5.企业产权清晰、管理规范、信誉良好,资信评价等级达到AA级以上。企业的各项环保指标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企业的注册经营年限在2年以上。

6.企业对当地农民增收具有较大带动作用,对农民实行土地入股分红的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

7.企业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市级农业科技型企业申报范围: 在我市境内注册,从事与所在地区主导特色产业相关的种植养殖、农产品精深加工和种子种苗、农药兽药、肥料、农机等研发和生产,农业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成效明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企业。

申报条件:1、企业注册经营一年以上,有相应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科研、财务、管理等制度健全。企业产权清晰、管理规范、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含安全、质量、环保重大事故等情况)。

2、有固定的技术团队、自有或共建研发机构,或具有长期稳定合作的技术依托单位,研发投入不低于企业年销售收入的2%。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5%以上,从事技术创新、产品开发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以上。

4、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企业主要技术和产品在本地区同行业中具有较高水平,市场潜力较大。

5、种植养殖农业企业年销售收入300万元以上、其他农业企业年销售收入800万元以上,经济效益良好。

6、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农业科技型企业的可直接列为盐城市农业科技型企业。

问:科技部门省级研发机构申报条件有哪些?

答:①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功能定位。

②重点支持建有企业研发机构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大中型工业企业。

③符合工程中心建设“五有”要求:

有场地:有专门的研发场所,满足研发的需要,独立研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有人员:有一支与主导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企业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与20人。

有投入:拥有一定规模(年主营业务收入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申报工程中心新增投入不少于500万元,上年度研发投入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2%。

有装备:有研发所需的仪器设备。

有研发业务能力:有一定的创新能力,上年度专利申请须1项以上,承担过市级以上科技计划任务。

相关数据以地方统计局上年度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报表数据为依据。

问:简单介绍一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概念。

答: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采取常年申报受理、分批集中评审的方式,企业自当年汇算清缴完成后即可开始申报(每年只可申报一次),大致分个三批次集中受理,最后一批截止时间为8月31日。

问:获评科技型中小企业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县里有哪些支持政策?

答: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另外,符合第(一)至(四)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一)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二)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三)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根据县科技创新奖励政策,对通过国家评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最高给予2万元奖励。

问:我县在科技创新方面对企业有什么奖励政策?

答:县委县政府专门出台了《关于印发支持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奖励办法》(射发〔2024〕2号)《关于推进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政策(2024修订)(射政发〔2024〕5号)等政策文件,凡是符合奖补条件的企业,每年都能获得相应的资金支持,具体内容请参考实施细则。除此之外,我县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还可以享受到税务部门在税收方面的相关优惠政策。

问:农业企业在农业科技方面有没有具体的项目可以申报,申报条件是什么?

答:有,比如前沿技术研发计划(现代农业)项目。现代农业项目有3个方向分别为:1.生物育种专题。加强精准高效基因编辑、人工智能设计育种、全基因组选择等生物育种前沿技术创新,加快培育特优质稻麦、耐盐碱作物、高价值海水养殖鱼类等重大标志性新品种,推动实现高水平种业科技自立自强。2.智能装备专题。加强数字技术和现代农机装备的融合创新,加快突破一批信息感知、智能决策、精准作业和智慧管控等关键核心技术,更好推动江苏设施农业和智能装备产业发展。3.未来食品专题。践行大食物观,重点突破新质蛋白资源挖掘利用、食品基料的绿色高效生物合成、新型食品风险因子高效识别与安全评价等前沿核心技术,推动未来食品生产新方式、新产品、新业态创新发展。

问:公司明年准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知识产权有什么要求?

答: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对企业知识产权情况采用分类评价方式,其中: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新药等按Ⅰ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按Ⅱ类评价。具体要求是:拥有1件以上I类专利且有效专利数达到6件及以上,且对高新技术产品起核心支持作用。要注意避免扎推申请,申报高企前两年就应申请知识产权,且每年申请数量不低于6件,确保申请和授权数量均达标。

问:请介绍一下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相关政策?

答:(1)什么是税前加计扣除?

答: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在实际发生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政策。例如,税法规定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可实行100%加计扣除政策,如果企业当年研发费用实际支出为100万元,就可按200万元(100+100×100%)在税前进行扣除,以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2)哪些企业可以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答: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以下三类企业不能享受:一是非居民企业。二是核定征收企业。三是财务核算不健全,不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企业。

(3)企业哪些科技活动可以享受税前加计扣除?

答: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可享受税前加计扣除。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根据该定义,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具有创新性,对本地区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具有推动作用;二是具有价值性,企业通过研发活动在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成果;三是符合目录,即国税发〔2008〕116 号文第四条规定,企业从事的研发活动必须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

(4)企业哪些科技活动无法享受税前加计扣除?

①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②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③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④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⑤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⑥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⑦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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