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履行部门职能 创优“就近办”服务品牌
——县人社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孙健就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答公众提问
问: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如何?
答:去年以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围绕着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主动履行部门职能,聚焦高质量经办、高质量就业、高质量育引和高质量化解,创优社保“就近办”服务品牌,构建用工保障服务新机制,推动多层次人才供给保障,探索劳动关系治理新路径,人社事业快速健康长足发展。
问:法定退休年龄调整具体如何规定?
答:从2025年1月1日起,原法定退休年龄为六十周岁的男职工按照每4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延迟至六十三周岁。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周岁的女职工每2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延迟至五十五周岁;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五周岁的女职工按照每4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延迟至五十八周岁。
问:可以选择提前退休或者延迟退休吗?
答:此次法定退休年龄调整,遵循自愿弹性的原则,如果职工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但提前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女职工五十周岁、五十五周岁及男职工六十周岁的原法定退休年龄。
如果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所在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以弹性延迟退休,但延迟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举例说明,您延迟后的法定退休年龄为60岁零9个月,那您可以最多弹性延迟到63岁零9个月退休。
问:政策对最低缴费年限是否有调整?
答:目前,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是十五年,从2030年1月1日起,每年提高六个月,将最低缴费年限由十五年逐步提高至二十年。
问:2025年过渡性养老金什么时间计发?发放标准是否同2024年一样?
答: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过渡性养老金调整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发【2024】4号文件规定。2025年过渡性养老金从2025年1月计发,发放标准同2024年不一样,2024年发放标准为过渡性养老金的40%,2025年发放标准为过渡性养老金的30%,2026年发放标准为过渡性养老金的30%。
问:该如何选择城乡居保缴费档次?
答:目前个人年缴费档次有6个,分别为100元、500元、1000元、2500元、5000元、10200元。其中100元缴费档次仅适用于返贫致贫、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
按照“多缴多得”的原则,县财政对选择1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30元;选择5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60元;选择10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80元;选择25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90元;选择5000元及以上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财政缴费补贴200元。
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每年缴费截至12月20日),补缴或未按年缴费的,不享受缴费补贴。
问:如何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答:方法一:微信(或支付宝)搜索“江苏税务社保缴纳”,根据提示注册登录后,为本人和亲属缴费;方法二:到社保经办银行签约等待按月批扣;方法三:到农商行各网点智能终端机或各村居“金鹤驿站”刷卡缴费;方法四:在试点村居用银联POS机刷卡缴费。缴费记录可在江苏电子税务局网站首页“公众服务”—特色业务—社保费缴费凭证打印模块,进行查询打印。
问:我县创业扶持工作情况如何?
答:近年来,县人社局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创新创业各项政策措施,综合运用创业培训、创业补贴、富民担保贷款、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等方法,加大对各类重点群体的创业扶持,着力推动创业、带动就业。近三年来,累计提供创业服务15000人次,带动就业近5000人,发放富民创业担保贷款近5亿元,新认定县级创业孵化基地10个。
问:办理失业金的条件和流程是什么?
答:按照《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的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申领失业保险金可以通过线上线下两个渠道申请,线上可以在“江苏智慧人社”“我的盐城”等手机APP申领或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网站申领,线下可到县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一楼的失业保险窗口办理。
问:我县出台高校毕业生及青年就业见习管理办法,哪些人可以参加见习?见习期限多长?
答:见习对象主要有三类,一是指离毕业时间不足6个月(毕业当年1月1日至6月30日)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二是指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通过教育部相关机构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港澳台大学生);三是16-24周岁登记失业青年,见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其中失业青年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具体可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
此外,就业见习由毕业生及失业青年根据本人意愿,通过与见习基地双向选择方式达成就业见习意向。不重复参加见习。
问:“黄海明珠人才”射阳计划,除了申请人可以享受补助,引才单位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我县鼓励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引进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免费参加政府组织的各类国内招聘活动。每年新引进10名以上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以上应届毕业生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按照2000元/名的标准进行奖励,大学生缴纳社保满一年后兑现,最高50万元。
问:2024年我县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省市文件精神,我县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省公布的第三类地区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标准,具体为:(一)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10元/月。(二)调整后的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元/小时。
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问: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哪些内容?
答: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一)加班加点的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四)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问:可以从哪些渠道查询自己延迟退休政策实施后的法定退休年龄?
答:一是查询国家发布的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对照表;二是通过中国政府网、人社部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访问法定退休年龄计算器小程序,输入本人的出生日期、性别等信息,即可查询对应的法定退休年龄和对应的退休年月。三是前往经办服务窗口或拨打12333(12345)咨询服务热线,查询本人法定退休年龄。
问:我县历年都出台“黄海明珠人才”射阳计划,符合条件的三星级人才可以享受哪些补助?
答:符合“黄海明珠人才”射阳计划条件的三星级人才可以享受购房补贴、租房补贴、生活补贴和探亲交通补贴。购房补贴是指对持有人才绿卡的人才,5年内在射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的,可享受购房补贴。顶尖人才按购房总价的80%给予补贴,最高300万元。全职领军人才按购房总价的20%给予补贴,最高50万元。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职称)、硕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高级技师)和本科生(或中级职称、技师)标准分别为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符合名校优生“专项行动”条件的,相应购房补贴标准分别提高至40万元、20万元、15万元。申请购房补贴的,需签署协议承诺在射阳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并根据购房补贴金额办理不动产抵押权登记,依约服务满5年后,注销抵押权。人才服务期限未满5年的,需全额退还购房补贴。租房补贴是指对持有人才绿卡在射无住房的人才,给予租房补贴。顶尖人才、全职领军人才由用人单位提供免费住宿,如不能提供的由县人才办负责提供;全职的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和高校毕业生享受租房补贴,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职称)、硕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高级技师)、“双一流”本科生、普通本科生(或中级职称、技师)标准分别为1500元/月、1000元/月、700元/月、600元/月,享受期不超过36个月。符合名校优生“专项行动”条件的优秀大学生租房补贴标准为1500元/月,享受期不超过60个月。生活补贴是指对我县企业和社会组织引进或来射自主创业,并首次在射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年龄35周岁以下,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本科生和普通本科生,3年内分别给予3500元/月、2000元/月、1500元/月、1000元/月的生活补贴。对到我县企业和社会组织就业或自主创业,并首次在射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的全日制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含技师班毕业生),3年内给予500元/月的留射专项补贴。鼓励射阳籍全日制应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回射到企业和社会组织就业或自主创业,3年内给予500元/月的回射专项补贴。符合名校优生“专项行动”条件的优秀大学生,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5年内分别给予4000元/月、3000元/月、2500元/月的生活补贴。探亲交通补贴是指非射阳籍大学生3年内给予2000元/年的探亲交通补贴;符合名校优生“专项行动”的非盐城籍大学生,5年内给予2000元/年探亲交通补贴。
问:县人社部门目前有哪些创业扶持政策?
答:目前人社部门负责的创业扶持政策主要有创业贷款以及创业资助两大类政策,具体包括富民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重点群体就业税收减免、创业培训补贴等。
问:为什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多缴长缴可多得?
答:我县城乡居保缴费标准提高至10200元/年,政府财政补助最高调整至200元/年,参保人选择档次越高,财政补贴就越多。同时,基础养老金与缴费年限挂钩,参保人连续缴费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可增发1%。缴费越高越长,财政补贴和产生的利息就会越多,积累的个人账户总额就会越大,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就会越高。
问:某电子厂职工上班4天离开,单位提出不足一周不同意结算工资,是否符合规定?
答:不符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选择职业和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单位应支付4天劳动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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