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场监管局
开展生鲜灯整治“回头看”行动
本报讯(通讯员 施萱)为进一步巩固“生鲜灯”专项治理行动成果,切实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照明设施使用行为,防止“生鲜灯”反弹回潮,近日,县市场监管局对农贸市场、商超等经营主体开展“生鲜灯”回头看专项行动,坚决掐灭不合格“生鲜灯”,点亮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监管灯”。
广泛发动,造浓宣传氛围。此次行动采取线上宣传引导、线下“串门”走访的方式,通过经营户微信群提醒、发放告知书、张贴横幅、LED电子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等形式,积极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广泛宣传使用“生鲜灯”的危害性和违法性,引导经营者和消费者积极参与生鲜食用农产品“生鲜灯”的治理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共治共享氛围。截至目前,共发放《关于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的提醒告知书》1000余份,张贴宣传标语100条幅。
精心部署,做好自查自纠。该局督促农贸市场主办方落实主体责任,签订承诺书,召开经营户会议,与场内经营户逐一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书》;督促经营者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制度,组织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开展自查自纠,是否存在使用有色光源、有色灯罩改变光源色泽,以及在普通光源上加盖红色塑料袋等设施改变光源色泽等擦边球行为,对可能影响消费者感官性状判断的照明设施一律予以更换。
严格执法,开展集中整治。该局执法人员以农贸市场、商超、生鲜水果店等零售场所为重点,查看肉类、蔬菜和水果等食用农产品照明灯具的光源颜色、亮度,辨别灯具是否合规,要求经营者撤掉红光、绿光、黄光、混合光源的“生鲜灯”,更换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接近自然光的照明设施。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630人次,检查农贸市场16个、商超36家、水果店80家、生鲜肉类经营户135家,责令改正45家,行政处罚予以警告的21家,督促现场拆除更换不符合要求“生鲜灯”30只,切实做到排查一家、服务一家、规范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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