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版:政法
2024年11月18日
县检察院
调解之后,老人的赡养费有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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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 杨毛毛 蔡振亚)“按照调解协议,10月的赡养费应该到账了吧?”“已经给了,不光10月的到账了,就连11月的也一并提前给我了。”近日,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戴琴回访信访老人栾某并了解其近况。
今年7月,74岁的栾某愁容满面地走进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反映其大儿子不履行赡养义务。经戴琴了解,栾某与妻子育有二子一女,妻子患帕金森综合征生活不能自理。此前,虽经居委会调解,三个子女应每月各支付400元赡养费,但大儿子支付两个月后便不再履行。栾某气不过,来到射阳县检察院提出追索赡养费支持起诉申请。
“栾某夫妇平时和大儿子住在一起,按理说感情应该更亲,怎么反而疏远了呢?”戴琴实地走访发现,栾某与大儿子一家关系早已出现裂痕,生活摩擦日积月累导致矛盾加深。大儿子认为父母偏心,自己承担更多赡养义务不公平。面对质疑,栾某老泪纵横,坚称并无偏心之举。
“都是我的孩子,我哪有什么偏心的做法呀。”面对大儿子的质疑,栾某老泪纵横。在办案过程中,戴琴一边积极调解家庭矛盾,一边协助栾某夫妇准备证据材料。8月,县检察院审查认为栾某夫妇符合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条件,遂依法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
在法院组织的诉前调解会上,戴琴对大儿子耐心劝解:“两代人生活理念不同,难免有矛盾,你即将成为爷爷,应为孩子树立榜样。”在法检两院的共同努力下,栾某夫妇与大儿子达成协议,大儿子承诺每月25日前支付400元赡养费,如未履行,则栾某夫妇可申请强制执行。
“赡养费不是简单的经济纠纷,其背后折射的是亲子关系和家庭关系。我们在办案中不能让血肉亲情沦为纯粹的金钱关系,在维护老人合法权益的同时,还应积极引导家庭成员树立正确价值观,促进家庭关系和谐稳定。”戴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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