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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版:理论
2024年08月30日

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推进依法行政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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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蒙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法治的根基在人民,这是我们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就要深刻理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在全面依法治国实践进程中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而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就在于规范行政行为,真正做到依法行政。

一、推进依法行政,要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执法工作

强化法治思维,首先要学法。一是要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通过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不断深化思想认识、强化学以致用。二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校(行政学院)的重点课程,抓好党校作为培训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主渠道作用。同时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单位、各部门政治和业务学习的重点内容,推动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全面学习。三是要抓好通俗化大众化的重要任务,综合运用微信公众号、抖音、微博等各类媒体和平台,架起习近平法治思想通向人民群众的桥梁,通过丰富多样、有时代气息的形式载体,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用接地气、有生气、富有吸引力感染力的大众话语体系向群众阐释。

强化法治思维,其次要尊法。尊法,就是要尊重宪法法律的权威,尊重法律专业人士的专业意见。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同时要做到对法律顾问专业意见的尊重。目前很多行政执法单位,特别是乡镇,既没有法制审核人员,很多法律顾问也形同虚设,导致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中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制度”可能出现“走过场”的现象。由于法律顾问制度落实不到位,在具体的行政、民事诉讼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可能不重视诉讼工作,最后导致案件败诉和国有资产遭受损失。

强化法治思维,最后要用法。一是用法治精神。用法治精神,就是说要用法治思维、法治理念来分析和解决具体的矛盾纠纷。二是用法律规范。用法律规范,就是在实施行政行为时,一定要有具体的法律依据。三是用法言法语。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文书不同于行政机关的其他公文,必须学会用法学学科的法言法语来写。

二、依法行政,要切实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行政执法水平

一要严格规范执法,加快建设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坚持公平公正文明执法,推进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实现执法过程全面监督,确保当事各方的权益。

二要强化权力制约,加快建设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要充分发挥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内部执法监督机构、司法行政机关和基层司法所的职能作用,着力构建制度完善、机制健全、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县镇两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要试点推行行政执法监督和检察监督联合运行,促进行政执法监督与检察监督有机贯通,形成监督合力,以信息共享、联合检查等多种方式,强化监督协作,打造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检察监督共同体,以减少监督频次,提高监督效率。

三要健全体制机制,加快建设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研究部署推进法治建设工作。要加强基层法治基础保障,推进基层法制规范化建设,完善统一的行政处罚程序和执法文书,加强基层基础设施和装备,提高基层的专业化和信息化水平。

三、推进依法行政,要联动推进行政争议审前和解实质化,促进司法和行政良性互动

要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人民法院之间的沟通协调,共同探索建立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构建矛盾纠纷一体化平台。通过联席会议、旁听庭审、司法建议等方式加强府院联动,通报交流行政执法、行政复议以及行政诉讼工作情况,针对行政执法中存在容易形成争议的普遍性、苗头性问题进行研讨,着力解决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统一执法及裁判标准,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要切实做好司法建议的办理和反馈工作,要强化考核评价,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败诉等情况适时纳入经济社会管理综合考核范围,督促各级政府和行政执法机关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作者单位: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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