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军服务强保障 奋发作为谱新篇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沈健就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答公众提问
问:今年以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在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答:今年以来,我们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体系,全力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努力让退役军人获得感成色更足。突出政策落实,推动优待抚恤高质量。深入开展“精准优抚、精致荣军”活动,推动优抚政策落实更加精细;突出民生保障,推动安置就业高质量。进步完善安置办法,提高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岗位质量,开展安置期间“十个一”活动,持续推动军旅荣归一件事改革;突出军地融合,推动双拥共建高质量。落实军地互办实事“双清单”制度,积极开展军地结对活动,广泛开展“新兵守国、老兵守家”拥军优属活动。突出政治引领,推动权益维护高质量。围绕“事心双解”,切实解决退役军人急难愁盼的事,落实“物质、精神、服务”三位一体关爱帮扶新模式,让退役军人的幸福更有“质感”。
问:介绍一下我县退役军人移交安置情况。
答:退役军人安置工作事关广大退役军人切身利益,事关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事关国家改革发展稳定大局。退役军人的移交安置包括转业军官的移交安置、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移交安置、伤病残士兵的移交和复员干部的移交,以及军休干部的移交,还有人数较多的义务兵、初级士官移交。2024年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100%安置到行政岗位;安排工作退役士兵事业单位岗位比例逐年提升,今年达到55%;58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进行职业技能、学历等能力素质培训,帮助实现就业创业。
问:“八一”建军节期间,全县相关镇区开展了“送立功喜报”活动,这项活动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答:送喜报工作发源于革命战争年代,曾极大激发了我军指战员奋勇杀敌的高昂士气。做好继承和发展,有利于发扬优良传统、服务部队备战打仗。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联合印发《立功受奖军人家庭送喜报工作办法》,于2020年12月21日起施行,明确了送喜报工作原则和军地职责分工,规范了寄送流程、送达仪式、待遇落实等方面的要求,对做好送喜报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喜报送给谁?喜报是现役军人荣获由军队授予个人的八一勋章、荣誉称号、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等奖励后,将这一喜讯报送给其家庭的书面文帖。送喜报地址为立功受奖军人指定的一处家庭住址,原则上为父母、配偶或者实际抚养人家庭住址。
喜报谁来送?喜报由立功受奖军人家庭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人民武装部有关同志共同送达。
喜报如何送?送喜报坚持彰显荣誉、简朴热烈、军地协同、属地负责的原则。送喜报时,应当举行相应送喜报仪式。对于送喜报数量较多、时间较集中的,可以举行集体仪式。
立功军人家庭的待遇,根据军人荣立三等功以上受奖层次,颁发相应的立功奖励金,比如,荣立二等功的,按照当年家庭优待金标准的40%发放,荣立三等功的,按照当年家庭优待金标准的20%发放,经费由所在镇(区)财政承担。
问: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根基工程,是退役军人的核心关切。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帮助退役军人实现就业,请介绍一下。
答:在政策层面上,退役军人事务部先后出台了100多件退役军人工作的相关政策文件,各地结合实际,出台了一些配套措施。在就业创业一块,出台了《关于促进退役军人到开发区就业创业的意见》《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面向退役士兵招录消防员工作的通知》《关于促进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关于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的意见》《关于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帮扶工作的意见》等政策文件,省厅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印发了《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三部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细化措施》等文件;2021年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政府征兵办联合出台了《盐城市事业单位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实施办法(试行)》。一系列的政策文件,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保民生的决策部署,是推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措施,退役军人是重要的人力人才资源,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对助推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问:详细介绍一下《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
答:2022年11月,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三部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细化措施》,我着重介绍下江苏省出台的《措施》。《措施》明确各设区市退役军人事务、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及时会商解决退役军人教育教学能力专项培训、专项招聘、后续培养等重要问题;支持有条件的高校特别是师范类高校优化招生结构,稳步扩大师范类学科“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省教育行政部门足额安排师范类专业退役大学生士兵“专转本”招生计划;省属公办师范类院校新生和大一、大二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可根据本人申请和所在学校有关转专业规定优先转读师范专业;依托师范类、体育类高等院校开设退役军人师范教育、体育专业专修班,对符合基本条件(原则上为全日制本科学历以上)且有从教意愿的退役军人开展教育教学能力专项培训,提高其考取教师职业资格能力,培训由设区市按全脱产方式统一组织,时间根据教学内容(学科教育培养要求)确定,一般为3个月左右;各地制定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计划,可根据思想政治、体育等学科教师岗位空缺及具备从教资格退役军人数量等情况,统筹确定面向退役军人专项招聘计划,公开招聘教师时,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可按规定适当放宽年龄要求,并在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确;结合“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鼓励具备条件的退役军人毕业生优先到中小学任教。
问:请介绍一下优抚对象在定点医院就诊有哪些优惠服务项目。
答:“优抚定点医院”在我县康复医院正式挂牌后,我县户籍的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在射阳县康复医院就医时,可凭优待证享受优先就医,免收挂号费、门诊检查费和治疗费减免20%、住院费自付部分减免20%、急诊时可享受绿色通道,先诊疗后付费和每年享受一次体检五折优惠等服务项目。同时设立挂号窗口诊区,诊疗活动实行一站式服务。此外,县康复医院还将对家庭条件困难的退役军人及重点优抚对象,定期组织免费的医疗巡诊。
问:在校入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复学后,有哪些经济资助?学费是怎么减免的?有什么优待政策?
答: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入伍退役后复学的退役士兵,以及退役后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入读普通专科、高职(含单独招生和面向社会招生)、本科、研究生的退役士兵,参加全日制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其学费(包括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资助标准为本、专科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学费由中央财政资助,由复学学生个人向就读学校申请,学校向教育部门申请补贴。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入全日制高等学校的、高职院校单招和面向社会招生录取的以及复学的退役军人(已按规定享受国家教育资助),住宿费和伙食费每人每学期补贴3000元,在毕业后,凭退役证明、身份证、复学证明、毕业证等相关证明,向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发放。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对退役后回原学校原专业复学的学生,所在学校承认其已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对已修课程或修完总学时数五分之四的课程,因入伍而未参加课程考试的,所在学校可参考其平时学习情况,确定其该课程的成绩,并给予相应的学分。应征入伍学生复学时,原所学专业停办的,经学校批准可在相近专业复学。经学校批准转换专业的,原所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根据专业情况予以认定。
问:今年移交安置的转业士官,服役12年,量化积分较低,估计排名靠后,如果不能选到好的岗位,是否可以放弃安排工作,选择灵活就业?
答:根据量化积分,进行阳光安置,在积分排名靠后,选择自愿放弃安排工作待遇,应在选岗前进行。
首先,本人书面申请。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规定,退役时选择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回到地方后又放弃安排工作待遇的,经本人申请确认后,允许灵活就业。上述退役士兵,应当在确认选岗前向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安排工作退役士兵自愿放弃安排工作选择灵活就业申请表》。申请书和申请表必须由本人签名。
其次,部门审核办理。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与本人签订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并按退役士兵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应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和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之和的80%,发给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发放原则上与年度安排工作同步完成,因资金预算等原因确须延至下一年度发放的,应当向退役士兵说明情况,并于下一年度12月底前付清。灵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按规定享受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问:在部队服役荣立了二等功,今年8年期满,回来后有哪些安排工作的政策?
答:根据你所说的情况,也就是说今年9月份或者12月份退出现役。一是安排工作退役士兵适用法律政策依据。今年9月以后退役的适用2024年9月1日施行的《退役军人安置条例》,该《条例》所说的退役军人指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根据你描述的情况,符合《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服现役期间个人荣获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二是退役时安置方式选择和量化评分。要求退出现役时需选择“安排工作”,由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按照《安排工作退役军士和义务兵服现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根据安排工作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军衔等级、服现役期间参加作战表现、练兵备战水平、服现役年限、服现役地区艰苦程度、特殊岗位任(代)职、残疾等级及相关身份等,按照统一标准予以赋分,作为安排工作的主要依据。三是集中移交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档案的步骤。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明确,集中移交的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档案由军队各大单位兵员管理部门按规定移交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安置地县级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省级退役军人事务厅通知要求,集中接收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档案,依规审档、复核评分。四是归集安置岗位和积分选岗。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按照当年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总数,以N+1的要求,归集县级企事业单位岗位,连同省、市下达的国有企业岗位计划,供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按积分从高到低,依次选岗。选岗过程“阳光透明”,纪检部门全程监督、全程录像。整个移交安置过程涉及到三个以上的条例和规章,这位听众如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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