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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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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版:政风热线·自然资源和规划
2024年06月12日

惠民生 解民忧 暖民心

——县民政局副局长茆成兵就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答公众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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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23年,上级民政部门陆续出台了推进低保等社会救助扩围增效的政策措施,我县民政部门在这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答:2023年,我县深入贯彻上级民政部门关于推进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决策部署,研究出台《关于切实加强困难群众兜底保障推动社会救助扩围提质增效的若干措施》,规范建立“一事一议”会商制度,完善低保等社会救助准入条件,健全重病重残单人入保、就业成本抵扣、收入豁免、缓退渐退等政策,进一步拓宽救助帮扶覆盖面。组织各镇区全面排查发现、引导困难群众申报低保等社会救助,2023年全县共计新增低保对象841户、1384人。

问:低保政策是城乡困难群众关注的焦点,哪些对象符合低保条件?低保政策如何申请?

答:低保是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简称,申请低保主要看两个方面:一是家庭收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目前我县现行低保标准是750元每人每月;二是家庭财产,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户籍所在地相关规定的家庭,对申请对象及其赡(抚、扶)养义务人的财产状况有一定要求,如:申请对象不得拥有汽车(作为唯一谋生工具的小型经营性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等除外)、大型农机具、经营性船舶;申请对象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企业控股人员”,并从事经营活动,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非因拆迁原因,不得拥有两套以上(含两套)住房;家庭人均金融资产不得超过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三倍等等。

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区管理委员会)服务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包含身份证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填写申请表,声明家庭收入、财产及其他必要的情况,提供不能通过政府间信息共享获取的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并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申请人及其赡(抚、扶)养义务人需配合相关工作部门对其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不得故意隐瞒家庭收入、财产和人口情况,不得提供虚假申请材料。

如需更详细了解低保政策的,可致电户籍地镇区社会事业局,或者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0515-82356677)咨询。

问:我县的困境儿童(在校大学生)保障对象和标准具体是什么?

答:凡具有射阳户籍的困境儿童都可以享受,困境儿童主要包括孤儿、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在校大学生)、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在校大学生)、重残、重病儿童(在校大学生)、流浪儿童、贫困家庭儿童(在校大学生)及其他需要帮助儿童。

补贴标准:目前射阳县机构养育孤儿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3000元;全县孤儿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2300元,孤儿(在校大学生)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2600元;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2300元,父母监护缺失的在校大学生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2600元;贫困家庭中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2300元,贫困家庭中事实无人抚养的在校大学生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2600元;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1500元,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在校大学生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1680元;重病重残的儿童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1300元,重病重残的在校大学生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1450元;低保家庭和其他需要帮助的儿童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1150元,低保家庭和其他需要帮助的在校大学生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1300元。

目前,我县机构孤儿和重病重残儿童保障标准均列全省前列,全市首家将低保家庭内儿童纳入困境儿童生活补贴发放范围,首家提高困境大学生生活标准,全市唯一在校大学生实现每年年度资助。

问:我县的残疾人两项补贴的补助对象和标准是怎样的?

答:残疾人两项补贴主要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应具有射阳县户籍、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政策衔接相关要求的残疾人。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具体指: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和非重度残疾人,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是指连续六个月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的月平均值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智力、肢体、精神、视力重度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一户多残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低保家庭外无业无固定收入的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成年无业无固定收入的肢体三级残疾人等。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具体指: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残疾等级评定为三级、四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评定为三级、四级且未满18周岁的残疾儿童。

两项补贴标准为: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我县低保标准35%发放;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我县低保标准25%发放;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我县低保标准100%发放;家庭人均收入在我县低保标准2倍以内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我县低保标准60%发放;低保家庭外无业无固定收入的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我县低保标准40%发放;低保家庭外的成年(18至60周岁)无业、无固定收入的肢体三级残疾人,按我县低保标准25%发放。

我县实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城乡一体化,所有重度残疾补贴对象按照13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

问:民政部门是如何保证养老服务质量的?

答:养老服务的质量直接关系到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所以我们在这方面是下了大力气的。

首先,我们会定期对养老服务机构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他们的服务质量符合标准和要求。这些检查包括设施设备的完好程度、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态度等方面。

其次,我们还对养老机构开展了鹤颜悦色服务质量提升行动,鼓励优质服务,提升整体服务水平。同时,我们年终会对养老机构进行考核,并及时公布评定结果,让老年人和家属能够了解服务机构的情况。

此外,我们还会建立投诉举报机制,鼓励老年人和家属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反馈。一旦收到投诉或举报,我们会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确保老年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问:如何提升养老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

答:首先,我们会加强对养老服务的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工作。定期通过慧养直训组织各类线上培训,课程包括专业知识、服务技能、心理健康等方面的内容,帮助他们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其次,我们还会对全县范围内取得国家养老护理员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地养老服务机构护理岗位连续从业2年以上的人员,分别给予每人3000元、2000元、1000元、500元一次性补贴。全县范围内连续从事养老护理岗位工作满5年的本科、大专及中专院校养老护理及相关专业毕业生,分别给予15000元、10000元、8000元一次性入职奖励金。具有事业编制身份的人员不在奖励范围。此外,我们还会加强对养老服务人员的监管和管理,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和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对服务质量不达标的人员进行督促和整改。同时,也会加强对服务机构的监管,确保他们能够为服务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待遇。

问:我县慈善会有儿童大病慈善救助政策,哪些对象可以申请这项救助,救助标准是什么?

答:儿童大病慈善救助是为困难家庭儿童(未满十八周岁)患重特大疾病进行慈善救助。救助病种为五类:儿童血液病、先天性心脏病、尿毒症、恶性肿瘤、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罕见病。目前,我县儿童大病慈善救助的标准分为三个档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类别由慈善会救助合规医疗费用自付部分的100%;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类别困境儿童慈善会救助合规医疗费用自付部分的80%;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和其他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家庭儿童由慈善会救助合规医疗费用自付部分的60%,所有儿童救助总金额均不超过当年度设定的救助上限,所需资金由省、市、县三级慈善会共同承担。

问:如何区分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

答: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由市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属于社会组织的三种不同类型,是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根据相关法规,三者的区别主要体现为: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包括常见的各种协会、商会、学会、研究会、促进会、联合会等;民办非企业单位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包括常见的民办教育、医疗、养老、社工、科研、培训等机构;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非营利性法人,也就是常见的各种基金会。

问:如何识别非法社会组织?

答: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或者被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以及社会团体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均属于非法社会组织。这里的“未经登记”,指既未在境内合法登记,如登记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也未在境外进行登记。其中,民政部门登记的合法社会组织,可以通过“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站或者“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查验。

问:我县老年人在家如何享受专业的照料服务?

答:根据《射阳县政府购买与补助养老服务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我县可享受居家上门服务的有:年满70周岁分散特困供养对象及年满60-69周岁分散特困供养对象中的中度、重度失能老人;年满60周岁低保家庭中的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年满70周岁失独家庭中的老年人;年满70周岁除国家抚恤补助金外,无固定收入的重点优抚对象中的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年满75周岁低保边缘(收入在低保标准2倍以内)家庭中的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人。

为了让老人在家中就能享受到专业且贴心的照料,老人的家人可以积极与居住地的社区联系或拨打12349与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取得联系。

这些社区或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往往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和专业的服务团队,能够提供从日常起居到健康管理的全方位服务。无论是饮食起居、家务打扫,还是健康监测、康复锻炼,他们都能够提供专业的指导和帮助。

与这些服务组织取得联系时,只需详细说明需求,他们便会根据实际情况,推荐合适的套餐服务。这些服务通常包括定期上门探访、身体检查、日常照料等内容,旨在确保老人在家中也能得到全方位的照顾和关爱。

通过这种方式,老人不仅能够在家中享受到专业的照料,还能保持与家人的亲密关系,避免因为入住养老院等机构而产生的孤独感和不适应。同时,这也能够减轻家人的负担,让他们更加安心地工作和生活。

问: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不合格会受到何种处理?

答:依法参加年检是民办非企业单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管理的法定义务。根据《民办非企业年度检查办法》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其中,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整改期结束,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整改报告。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依法作出撤销登记的处理。

问:哪些人可以被收养?

答:收养作为民事法律行为,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和婚姻家庭编一般规定,还应坚持的基本原则有:最有利于被收养人原则、平等自愿原则、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国内收养优先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规定,以下三种情形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分别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在日常收养登记工作中,经常遇到的是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等三大类。其中,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被收养人的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送养人是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的限制。“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是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和第四代的堂侄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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