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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20日

积极强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共同构建未成年人保护体系

——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许永进就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答公众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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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介绍一下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能。

答: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责任,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完成后,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更加突出专业化发展,目前已经形成了以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为核心的“四大检察”工作格局,着重开展普通犯罪检察业务、重大犯罪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等“十大业务”。

问:请阐释一下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的内涵和外延。

答:未成年人检察是检察机关十大业务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业务之一,主要内容是履行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诉讼监督,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犯罪预防,以及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等职能。

再通俗一点来讲,就是检察机关将所有与未成年人相关的职能统一归口给未检部门,并配备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专门人员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当然,未检工作不仅仅局限于案件办理、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帮扶救助困境弱势儿童,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遭受侵害才是未检人的工作宗旨和目标。

问:县检察院近年来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上成效怎么样?

答:保护未成年人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近年来,我院在上级检察机关和县委正确领导下,坚持依法办案与教育挽救相结合,未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方面是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023年,我院共批捕、起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18件19人,成功办理“零口供”及重大、疑难案件4件,1件案例入选全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1件事例入选省院季度典型事例库,1份法律文书入选省院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专刊。

另一方面是柔性司法挽救罪错未成年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原则,做实做优罪错未成年人教育挽救工作。去年,我院制发《督促监护令》23份、《家庭教育指导令》15份,累计开展不诉帮教、训诫92次,心理疏导132人次,帮助19人重返校园、回归家庭、融入社会。

问:县检察院在其他方面又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

答:2021年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施行,其中明确提出了未成年人的“六大保护”,即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

在促推家庭保护中,我院严格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开设“家庭教育指导站”“金巢银窝”家长学校等,推动对“问题父母”进行家庭教育指导。针对发现的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通过发出《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指导令》,促进“甩手家长”依法带娃。

在促推学校保护中,我院加强检校合作,在全县中小学实现法治副校长全覆盖、职业学校宣讲全覆盖。去年,我们利用开学季、青少年法治教育宣传周等时间节点,开展“开学第一课”“远离校园欺凌”等法治宣讲50余场次。同时,结合送法进校园活动查访学校,并针对发现问题制发了检察建议,协助学校健全完善工作机制。

在促推社会保护中,我院综合运用磋商、诉前检察建议、圆桌会议等多种手段,督促职能部门,针对酒店、宾馆等住宿场所及KTV、酒吧等娱乐场所开展专项检察,督促有关部门加强监管,堵漏建制,促推协同共治。

在促推网络保护中,我院积极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宣传,通过举办专题讲座、组织旁听庭审等方式,为中小学校普及防范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等知识,提高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联合网信、公安等部门开展净网行动,实现网络平台、社会、政府齐抓并管,推动净化未成年人网络环境。

在促推政府保护中,我院通过制发检察建议、举办检察开放日等形式,密切与政府相关部门、群团组织的沟通协作。此外,还结合送法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活动,开展强制报告制度宣传,强化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从业人员强制报告责任意识。

问:未成年人检察是一项比较专业的工作,需要专业化人才支撑,那么,县检察院是如何加强专业办案团队建设的?

答:我院坚持对未成年检察办案团队力量、履职双重强化,促进未成年人保护力量汇聚和职能融合。

一是兼顾“活力+经验”。我院优先选择业务强、肯担当的年轻干警为未检团队持续注入“新血液”,目前,我院未检团队青年干警占比75%,并选拔了20名青年干警作为兼职成员加入“蓝纸鹤”团队,参与检察开放日、法治宣传等活动。近年来,团队成功争创“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省学雷锋活动示范点等荣誉。

二是围绕“专业+社会”。专业力量方面,我院未检团队成员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人才库”“盐城市‘盐净护苗’宣讲员”,多名干警因业务工作突出被市县表彰。社会力量方面,我院积极链接社会资源,汇聚“蓝纸鹤志愿团队”“新思路心理健康服务中心”等力量,构建多方位未成年人保护支持体系。蓝纸鹤文化品牌获评全国十佳文化品牌。

问:普通群众该如何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答:每个儿童都应受到保护和关爱,这需要多方协同努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

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有关部门接到涉及未成年人的检举、控告或者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处置,并以适当方式将处理结果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问:在帮助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方面,检察院有哪些具体的举措?

答:为更好地挽救失足少年,我院出台了《附条件不起诉对象考核奖惩办法》,对附条件不起诉对象在考察期间的现实表现实行积分量化考核。同时,我院还牵头组建由“1名未检检察官+1名属地‘蓝纸鹤’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中心志愿者+1名学校或社区工作人员”组成的帮教小组,鼓励和引导涉罪未成年人积极参加公益劳动、社会实践、法治教育等。检察机关根据涉罪未成年人考察期间的现实表现,决定缩短或延长其考验期,严防“附条件不起诉”变成“无条件不起诉”。

问: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这意味着对涉罪未成年人都会一味从轻吗?

答:对涉罪未成年人采取特殊、优先保护,是国际通行的做法和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明确规定了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应该说,坚持未成年人权益的特殊、优先保护是我们未检工作的核心要求,是未成年人司法区别于成年司法的根据价值所在。但是我们在工作中也会保持应有的度,会分层次处理,对于一些性质特别严重的、情节特别恶劣的犯罪仍会坚决予以打击。去年,我们未成年人犯罪中有9人被提起公诉。

问:检察机关在防止校园欺凌方面做过哪些努力?

答:近年来,校园欺凌现象频频发生,给校园安全、学生健康带来不良影响。我院以案件办理、法治宣讲等为抓手,联动教育局、学校、乡镇,不断强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防范和减少校园欺凌。

一是立足办案,综合履职。坚持对校园欺凌犯罪“零容忍”,在办理校园欺凌类刑事案件过程中,积极开展侦查监督,启动立案监督,深挖犯罪线索,追诉遗漏犯罪事实,并综合开展民事支持起诉、行政公益诉讼等工作,提升综合保护质效。同时,对存在监护失职、监护不当问题的未成年人监护人送达督促监护令,并当场进行训诫,促进其深刻反省、真诚悔过。

二是畅通渠道,多方救助。在依法办理涉校园欺凌案件的同时,从法律援助、医疗救助、心理疏导等方面提供司法救助,保护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一方面,依托法律援助中心,对被害人开展法律援助,协助他们依法维权。另一方面,联合妇联等单位,为受害人提供心理咨询及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帮助未成年被害人走出创伤。

三是普法宣传,强化意识。以“法治副校长”为纽带,检察官深入全县40余所中小学,开展校园欺凌专题普法教育,告知学生什么是校园欺凌,校园欺凌的表现、危害,遇到校园欺凌怎么办等,提高中小学生法治意识。印制针对师生家长的防欺凌指导手册,告知哪些情况会表明孩子可能正遭受欺凌,家长、老师和学校应当怎么做,引导学生、家长、老师共同努力,共同抵制校园欺凌。

问:在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县检察院有什么工作思路?

答:2024年,我们主要围绕以下四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聚焦主责主业,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未案件。二是协同推进“六大保护”,提升未成年人保护质效。三是坚持守正创新,擦亮射阳蓝纸鹤未检文化品牌。四是强化自身建设,夯实未检工作现代化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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