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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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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版:政风热线
2024年04月19日

积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全面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县税务局纪检组组长陈坤就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答公众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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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过去的一年,县税务局在税费征收、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开展了很多重点工作,请介绍一下具体情况。

答:2023年,县税务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论述,在市局党委和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紧扣“问题导向,防范风险,聚焦改革,进位争先”的工作定位,努力在“两个服务”中贡献税务力量。

我们坚持党建引领,扛牢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全面推进主题教育,县局获得“盐城市文明单位”称号;离退休干部第二党支部获评全省“六好”离退休示范党支部;县局纪检组荣获2023年度全县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我们坚持抓实主业,稳步提升税收治理效能。全年组织收入工作圆满完成,地方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幅位列全市第二。我们坚持服务大局,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县局个性化办税服务助力重大产业项目建设被央视新闻报道;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评价工作全国排名第七。我们坚持系统集成,释放税收征管改革动能。税收征管质量5C5R监控评价指标排名全市第三;顺利举行全市首宗大企业税收事先裁定意见书交易仪式。我们坚持精准监管,高效严密防范税收风险。2023年,县局完成各类风险应对任务3080户次,补缴入库1.4亿元,应对总成效2.6亿元。我们坚持以人为本,激发干部队伍建设活力。精心打造1+1+N品牌格局,县局全年荣获市局级先进集体3个、省局级先进个人4人、市局级先进个人8人。

问: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同时也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30周年。新起点、新篇章,面对全新挑战,我县税收工作有哪些推进计划?

答:2024年全县税收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加强党对税务工作的全面领导,聚焦“强基础、抓规范,激活力、争一流”工作思路,实干笃行争创一流。具体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党建引领实现能力新跃升。切实强化政治机关建设,持续推动“四强”党支部和“枫桥式”税务局创建,推动主题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围绕“三个更加满意”设置绩效指标,实施党建与业务联述联评联考;坚决整治发票管理、出口退税、风险应对等税收重点业务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履职尽责实现能力新跃升。牢固树立“税费皆重”理念,确保税费收入“颗粒归仓”,坚决不收“过头税费”;做好以税资政文章,为射阳“绿色发展走在前,蓝色崛起做示范”提供更多“税务方案”,贡献更多“税务智慧”。

税收治理实现能力新跃升。抓好《税费征管职责清单(2023)》《税费征管业务工作规程(2023)》运行工作,加快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在税收领域推广应用,配合做好全国版电子税务局上线各项准备工作。推动《射阳县税费征管保障办法》落实见效,建立健全税费征收与司法协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企业破产、不动产拍卖等案件中涉税事项办理意见。

风险防范实现能力新跃升。全面贯彻“四能四不要”要求,着力优化分级分类管理机制,开展低风险集约化批量化提示提醒、中风险组织分类应对、高风险及时移送稽查等活动。加强成品油消费税、出口退税、涉农涉废和土地出让金等重点领域和平台经济、网络主播等重点群体的涉税风险防控。

精准服务实现能力新跃升。巩固深化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调查成果,推进社保经办、缴费业务线下“一厅联办”和线上“一网通办”,提高社保费“网格化”管理服务能力。持续开展并推动落实好“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优化涉企不动产转移登记办税流程,全面维护并动态更新非住宅基准价格。积极推动将涉税信访、社保费征缴争议纳入地方综合治理体系。

问:县税务局在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上做出了哪些方面的努力?

答:2023年,县税务局以全局之力做好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评价工作,开展“春雨润苗”“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中小企业服务月”“一把手走流程”等活动,全方位优化办税服务厅的“软环境”,深入推进“枫桥式”税务分局建设,解决税费矛盾争议341件,尤其是化解了中联公寓、合顺公寓等22个历史遗留问题,矛盾纠纷化解率达98.78%;大力推广使用电子税务局、“盐税通”“江苏税务微服务”等平台,全县“非接触式”办税率超98%,留抵退税平均办理时长压缩在3个工作日以内。推动税费服务运营中心建设,实现45个跨机构办理涉税缴费事项前移。优化“税银互动”数据交互模式,强化与市场监管、银行等部门联动协作,依托大数据全年为纳税守信的经营主体发放贷款351笔,授信金额2.14亿元。精准高效落实“政策找人”“直达快享”等措施,2023年新增减税降费2.26亿元,办理即征即退0.92亿元,办理出口退税1.74亿元。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5.54亿元,全市占比11.56%,规模位列全市县区局中第一。

问:近一段时间以来,我们获取的发票很多变成了pdf版本的电子发票,这是税务系统一项新的举措吗?

答:电子发票是去年国家开始推广上线的数字化电子发票,简称数电发票。数电票是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全新发票。自去年4月27日起,我县数电发票开始试点扩围工作。2023年7月,数电发票进入全面推广阶段,我们将全县剩余可推广的存量纳税人全部纳入电票平台开票。

现在大家取得的多项发票多半都是数电发票,它的优点很多,首先开具渠道更多元,可以是网页,也可以通过客户端、移动端手机App随时随地开具数电票。其次,数电票除了pdf格式,还增加了XML的数据电文格式,同时保留OFD等格式。在降低发票使用成本的同时,还增加了发票的安全性。数电票推广后,税务机关大幅精简发票管理流程,逐步实现从流程管理向数字化智能管理转变,提高税务管理现代化水平。可以说,数电发票的推广是一项便捷了纳税人又提升了税务部门征管水平的重要举措。

问:在个人所得税app填报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系统总是提示报错,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答:可重点关注以下几点:一是被赡养老人是否为本人父母或符合条件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二是被赡养老人信息是否填写正确,例如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等是否准确;三是独生子女信息是否选择正确;四是自2023年1月1日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由原来每月2000元调整至3000元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由2000元调整至3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每人分摊的额度上限由1000元调整至1500元,请关注对应年度扣除标准是否正确。

问:也有人遇到采集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发现有系统提示信息无法填报的情况,是什么原因?

答:填报子女教育(或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赡养老人、学历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时系统会自动校验纳税人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比如:纳税人采集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与其他纳税人填报的同一子女的扣除比例之和超过100%,系统会进行校验提醒并阻断。需要纳税人和共同填报人协商确认享受方式后再填报。

问:退伍士兵就业创业有哪些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

答:首先,针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其次,针对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情况,企业与退役士兵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90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问:我是今年年后到老家就业的,以前在苏南公司上班,以前公司将我的社保费一直交到去年年底,今年我就业的单位还迟迟未给我续交社保,这种情况税务局怎么处理?

答:要区分两种情形:一是单位未给办理参保登记。如果是因单位一直未办理参保造成的未缴社保费,建议向人社、医保部门进行反映,参保登记的职能在人社、医保部门,由他们责令单位办理参保。二是单位已经办理参保登记,但单位因资金困难社保费出现欠费。对于单位欠缴社保费,税务部门前期已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催缴和缴费提醒。请提供详细单位信息和个人身份信息,我们会将相关信息传递至主管税务机关,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对免收滞纳金的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

①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造成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经省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暂缓缴纳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费,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暂缓缴费期间,免收滞纳金。

②用人单位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担保并与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签订缓缴协议的,免收缓缴期间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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