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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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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版:政风热线
2024年01月15日

强化信访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提高全县信访法治化建设水平

——县信访局副局长薛海贵就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答公众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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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近几年,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信访工作,把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取得了不错的成绩,请谈谈2023年我县信访工作情况。

答:刚刚过去的2023年,我县持续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锚定信访问题源头治理、信访突出问题化解、信访工作法治建设、信访事项办理质效“四个走在前”目标任务,以夯实工作基础为根本,以攻坚化解突出问题为重点,以推动落实工作责任为关键,全力推进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着力提升信访工作质效,有效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2023年全县信访形势平稳向好,越级进京访登记同比2019年批次下降86.9%、人次下降87.7%;同比2022年批次下降42.9%、人次下降47.2%,越级进京访登记量大幅下降,基本实现省“一升一降一减一退”、市“一规范二下降三到位四明确”的工作目标。2022年7月,县信访局被评为“全省信访系统先进集体”。2022年,我县信访稳定考核排名首次进入全省前20名,再次获评“全省信访工作先进县”,被评为“省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先进单位”;2023年2月,再次被评为“全省信访工作先进县”,信访考核持续保持全市领先位次。

问:近年来,县信访局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指引,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和精确指导下,化解了一大批信访突出问题,取得了较好成绩,但仍有一些顽疾问题,需要持续精准发力。面对这些问题,今年将如何应对?

答:2024年,我们信访条线总体工作思路是:围绕一条主线,推进两大任务,即以落实《信访工作条例》为主线,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推进信访积案化解常态化,分类受理,规范办理,闭环处理,动态销号,推动信访总量持续减退,有力维护信访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工作目标是:实现“双下降一低位”目标,即信访总量和排名双下降,进京访保持低位运行。

对于仍然存在的顽疾问题,我们将深入调查了解久拖不决的疑难复杂案件,找准问题产生的症结所在,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会商制度优势,加大对“三跨”事项、重大矛盾的协调、推动力度,推动相关责任单位强化沟通协调,突出责任与措施落实,推动矛盾有效化解。

问:2023年12月27日,中央召开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全国视频会议,会议传递了什么信号?信访部门面临的新形势新使命有哪些?

答:2023年12月27日,中央召开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全国视频会议,此次会议主题就是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为保障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必然要求,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必然要求,必须落实到位。

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信访部门的目标任务是群众的每一项诉求都有人办理、群众的每一项诉求都依法推进,实现权责明、底数清、依法办、秩序好、群众满意。2024年,要全面推开信访工作法治化,预防、受理、办理、监督追责、维护秩序每一个环节,信访统计、通报、考核每一项工作,都要围绕目标任务、根据信访“路线图”,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信访工作联席会议要牵头推进工作,抓统筹、抓督导、抓落实,信访部门要转变思想观念、转变工作方式、转变工作作风,带头落实好信访工作法治化要求。

问:信访部门将如何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规范处理群众诉求,让当事人切实感到依法律按程序就能公正有效解决问题?

答: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从预防化解、受理办理、监督追责、维护秩序等方面下实功,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信访工作、化解信访矛盾、规范信访秩序的能力水平,积极推动信访法治化建设,全力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坚持预防化解法治化。落实源头治理责任,加大对信访隐患的排查力度,对排查出的矛盾隐患做到分类研究、因事施策、责任到人、确保化解,实现将矛盾纠纷防范在源头、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推进受理办理法治化。依托“一站式”中心,按照《信访工作条例》规定要求,对信访人反映的事实和诉求进行认真分析、甄别,把问题性质区分清楚、把是否受理区分清楚,做到精准分流、精准转送,让各类信访事项依法有序运转,做到分清性质、明确管辖,精准转送交办。推进监督追责法治化。严格履行信访部门“三项建议”职责,坚持依法履职、提好建议、提准建议,推动对不依法履职、不依法解决信访问题等问责追责成为常态。推进维护秩序法治化。按照《信访工作条例》以及有关规定,不断加强警信联动,对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依法处理到位。

问:我县已率先启动信访工作法治化工作,特别是在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人民内部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上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2023年10月,我县建成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也是高水平推进县域治理法治化建设的重要举措。请介绍一下我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

答:为进一步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和矛盾纠纷综合化解能力,我县按照全省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站式”平台建设现场会的要求,在2023年8月份迅速启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建设,结合我县实际,突出实战实用,在原有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人民来访接待中心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诉讼服务、非诉讼服务、检察服务等中心职能,以及根据我县矛盾纠纷特点,增加了常驻单位、轮驻单位、随驻单位,增设了接待窗口,积极打造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站式”平台,推动资源整合、功能融合、力量协同,逐步形成群众诉求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的多元解纷格局,目前由县信访局负责统筹管理。

问:请介绍一下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的窗口设置、工作流程。

答:该中心去年10月7日正式运行,整个服务大厅按照功能定位分为权益服务、诉求服务、法律服务三个区域,共设有19个接待窗口,规范保障群众权益,引导群众合理合法表达诉求,对确实调解不了的矛盾纠纷依法立案,通过诉讼手段进行化解。中心坚持“调解在前,诉讼断后”原则,充分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专业调解、仲裁复议等各类解纷资源,在法治轨道上全力推动矛盾化解。比如在权益服务区共有6个服务窗口,在原有的公证、矛盾调解等窗口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检察服务、涉法涉诉、轮驻随驻等窗口;在南侧隔壁区域还增加了法院的民商事立案、执行立案、执行谈话窗口和司法局的行政复议、法律援助窗口。

根据中心运行实际,我们规范了工作流程,做到受理分流“日日清”、事项办理“周周清”、难案攻坚“件件清”,形成了受理评估、分流交办、跟踪督办、办结反馈等全流程闭环管理制度:每天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发力,线下从中心现场登记、人民来信和线上从信访阳光平台、网格化平台、110非警务、网络舆情等方面全量归集群众诉求、矛盾纠纷、涉稳事项,当日对受理事项进行评估,属于公权利争议的信访诉求,分流交办至行政责任部门,限定办结时限,依法进行调处化解,未能化解的事项,按照“三到位一处理”原则,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等手段,推动停访息诉,符合依法终结条件,全力推动依法终结;属于私权利争议的信访诉求,分流交办至属地、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按照纠纷性质类型分派至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两代表一委员”、乡贤“五老”等作用,全力推动调解,仍调解不成的,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裁决、仲裁、诉讼等途径,推动事项化解。

问:年近岁末了,工厂的工资还没有全发,请问需要到哪里去咨询?

答:近年来,工人工资问题反映比较频繁,信访局根据县领导相关指示精神,成立了工作专班。

1、基层组织协调解决(人民调解组织、工会等机构组织);

2、拖欠工资金额无异议,可以依法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若用人单位拒不整改或接受行政处理,需6个月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若工资金额存在争议,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拖欠工资金额无异议,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问:有人说,信访人个人信息会被给被举报的单位,信访人害怕被打击报复,导致不敢上访,有没有这回事?

答:这样的事情是不可能发生的,《信访工作条例》中有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而且还有第四十六条规定:有关机关、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单位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待信访人态度恶劣、作风粗暴,损害党群干群关系;

(二)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吃拿卡要、谋取私利;

(三)对规模性集体访、负面舆情等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

(四)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未依法及时采取必要措施;

(五)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

(六)打击报复信访人;

(七)其他违规违纪违法的情形。

问:上个月我向合德镇信访办反映土地征用不合理补偿的诉求,昨天我收到该镇的信访处理意见书,我对处理意见书中的部分内容不认可,该怎么办?具体有什么要求?

答: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2023年4月16日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江苏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其中第八条明确规定,信访人不服信访处理意见,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申请;不服信访复查意见,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申请。

申请人提出复查复核申请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公民的,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等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有效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有效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三)信访处理意见书或者信访复查意见书。(四)相关证据和依据材料。

问:有的群众反映,信访就是群众跑来跑去、领导批来批去、信访部门转来转去,问题最后还是得不到解决。请问怎么看待这种现象?

答:这个问题的实质有两点:一个是“问题到底由谁来解决”?另一个是“问题如何解决”?先说第一个问题,《信访工作条例》明确规定,信访工作的原则是“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这是信访工作的基本原则。在工作中,信访事项该由哪一级哪个部门管理,信访部门就会将信访事项转到有权处理的相应地方和部门,该谁办的事就转给谁,当然,绝不是一转了事,还要跟踪督办,并以严格的办理程序、办理制度作为保障。长期以来,有的信访人可能对信访工作程序有误解,认为找到上级,跑到北京南京,国家和省里就要直接办,这种想法是不符合《信访工作条例》规定的,也是不现实的。

关于第二个问题,“信访问题应如何解决”?如果群众反映的诉求是合理合法的,有权处理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就地解决,当然,也有些问题,或者由于历史较长、原因复杂、责任主体消失,比如,有的单位或企业已经撤销了或早已倒闭;或者因为政策的变化、政策的不衔接等等原因,造成一时难以解决,解决起来需要有一个深入调查、反复协调、不断推动解决的过程;如果群众反映的诉求不合理,那无疑是不能解决的,但有关责任单位要在坚守法律政策底线的同时,积极主动、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疏导和法制宣传工作,理顺情绪、讲明政策,争取群众理解,决不能因工作简单、态度生硬激化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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