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积极提升执行质效 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县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中森就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答公众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县法院在综合治理执行难方面的主要工作情况。
答:近年来,县法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理念,在县委坚强领导和县有关单位的关心和支持下,坚持及时有效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2020年至今年8月底,县法院共执结各类案件19140件,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4.6亿元,执行质效指标逐年稳步提升,2022年在全市10家基层法院执行条线单独考核中名列第二位,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
强化组织领导。2021年以来,院长办公会每周专题研究部署执行工作,院务会每月听取执行工作专项汇报,研究部署下一阶段执行工作。执行局每周四下午召开执行局员额法官会议,对重大案件和专项行动进行研究会办、集体讨论。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提请县委政法委牵头建立县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执行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先后就拒执罪办理、查人找物控车等达成共识,推动执行协作联动机制走深走实。迭代升级执行指挥中心“854”模式。我院以执行指挥中心“854”迭代升级为依托,与县公安、不动产、商业银行等单位完成网络对接,实现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网络资金等网上查扣冻全覆盖,织密织牢执行“天网”。今年,我院推动“执行+网格”工作机制实体化运行,发挥网格员的信息资源优势及地域优势,构建起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工作格局。
问:近几年,县委、县政府在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改善民生福祉方面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离不开县法院在执行工作方面的服务保障,请介绍一下法院具体工作开展情况。
答:近年来,县法院坚持贯彻能动司法理念,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各项执行工作,在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和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上,坚持出实招、下实功和见实效。
做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县法院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县委决策部署,锚定县委“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目标定位,在涉县重点项目建设和关乎社会大局稳定等方面案件坚持能动司法理念,做好司法服务配套供给。今年执行局依法排除11户农户违规占用县林场2.8万平方米林地养殖,彰显司法守护绿水青山的责任担当。加强住房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8月份联合住建、公安等九部门依法强制腾空县汽运公司D级危房2500余平方米,妥善安置40余户居民。参与涉恒大、金科等“问题楼盘”矛盾纠纷防范化解10余次,助力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
做到攻坚克难、兑现权益。2021年以来,每周常态化组织开展“为群众办实事”“根治欠薪”等专项执行行动,累计开展300余场次、兑现金额4.2亿元。加大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力度,拘传拘留300人次,将8083名失信被执行人纳入黑名单,发送“限高令”10915份。
做到宽严相济、助企重生。一方面树立树牢“案案都是营商环境”的理念,严厉打击部分企业负责人通过各种方式途径财产隐藏、转移等拒执行为,积极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坚持宽严相济、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根据涉诉企业实际精准采取执行措施,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坚决防止执行一个案件、垮掉一个企业。积极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执行年“1+4”专项行动,推动建立被执行人信用保护及信用修复激励机制,2022年以来累计为221家企业修复信用,1则执行案例入选全省法院“暖企”“护企”典型案例。相关涉企纠纷化解工作受到市委、市政府和省法院主要领导肯定,被写入今年两会最高法院工作报告。
做到失信必惩、拒执必打。县法院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制裁拒执犯罪,与县公安、检察、司法等单位联合开展打击拒执罪专项行动,进一步细化、规范拒执犯罪的证据线索收集和移送流程,全面提升打击拒执犯罪的能力水平,形成强大威慑力。今年以来,共移送案件线索16件19人次。7月份,我院拒执罪集中宣判活动邀请盐阜大众报抖音全媒体网络直播,超10万网民同步观看。
问:在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中存在哪些问题?有哪些困难?
答:正如最高法院张军院长强调,“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提出了更丰富内涵、更高水平的需求,我们的能力素质确实比以前有了很大提升,但提升的质效赶不上人民群众需求的增长,还存在不小的差距。”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虽取得了积极进展,但对标党和人民群众期待,距离营商环境考核指标要求尚有一定差距,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在探索建立快捷、高效的信息共享、财产查控机制等方面尚有提升空间,能够覆盖主要财产形式以及信息的网络化、自动化执行查控体系尚未完全建成;在不动产司法处置方面工作难点仍需有效化解,司法拍卖涉税问题、分割处置土地使用权问题仍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司法网拍平台的活力;执行工作创新创新机制还需强化,比如全国范围内不动产“带押过户”服务正如火如荼推动,“带押过户”模式如何引入法拍不动产处置流程需要深入研究。
对于这些困难和问题,县法院将严格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及法律规定,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及时加以解决。
问:下一步,县法院将如何巩固完善以“司法为民”为基础,不断提升全县执行工作体系和工作能力现代化水平?
答:进一步强化科技赋能,在兑现人民群众胜诉权益上下功夫。加强信息化建设,深入细化落实上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854模式”实体化运行要求,全面推动“854模式”迭代升级,积极运用执行案件管理系统,强化节点管控,提升执行工作成效。
进一步加强部门合作,在优化“多轨制”保护模式上下功夫。县法院将在县委政法委的统筹协调下,持续提升被执行人资产查控、处置的工作合力。协调不动产司法拍卖涉税问题、分割处置土地使用权问题,探索法拍不动产“带押过户”模式,拓宽司法网拍拍品意向竞买人范围,让司法网拍资产也可以充分进行市场竞价,提高司法网拍成交率、成交溢价率。加大司法网拍拍品宣传力度,实现涉诉资产价值最大化,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在提升干警履职能力水平上下功夫。强化执行队伍建设,创新执行手段,加强执行干警业务能力提升,打造一支专业化队伍。提升执行攻坚力度,常态化开展集中执行行动,加大对涉民生、涉金融、涉民营企业债权等案件的执行力度,确保最大限度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
问:一个民间借贷纠纷的执行案件在射阳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现在已经终本结案了,终本结案是不是意思就是要不到钱了?
答:当然不是,很多申请执行人在案件进入“终本”程序后会有各种疑问和担忧。其实,终结本次执行不是执行终止,不意味着全剧终,也不意味着法院不管了,其实后续执行机制依然在运行。简单来说,“终本”只是暂时性停止案件执行程序,而不是免除被执行人的义务,已经采取的失信、限制消费、限制出境等信用惩戒措施依旧有效。“终本”后,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问:怎样才能办“拒执罪”?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申请执行人也可对被执行人提起拒执罪自诉:一是负有执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问:申请执行别人,在执行过程中达成了分期还钱的协议,但对方履行不正常,该怎么办?
答:执行和解是指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互谅互让、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就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主体、标的物及其数额、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等内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结束本次强制执行程序的制度。如果说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那么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维护自身权益。一是通过执行局来督促被执行人按和解协议继续履行;二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问:申请执行的那个人名下有房子,但法院却不执行对方的房子,这是为什么?
答:在执行工作中,处置被执行人名下房产是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兑现申请人胜诉权益的有效措施,但处置房产需要申请人先行垫付评估费、搬家费等有关费用,需要资产能够处置成功,才能优先偿还垫付费用,因此在部分特殊情况下,被执行人房产不适宜处置。第一,案件标的额较少,有的被执行人案件标的也不大,为了几千块钱就去处置被执行人的房产,显然不利于被执行人权益的保护,也会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第二,有的房子是农村的宅基地房产,买受人需要同村组村民才有购买资格,部分房产是小产权房,没有产权证明,处置起来较为困难,且有较大的流拍风险。第三,房产有较高额的抵押权,这种房产能够处置成功,也应当优先偿还抵押权,普通债权可能只能受偿一小部分,甚至处置款不足以全部偿还抵押权,普通债权就无法受偿,形成所谓的无益处置。因此,在这些情况中,被执行人名下即便有房产,法院也不适宜立即处置。
问:申请执行对方差欠工资属不属于专项行动范围?
答:是的,为切实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射阳法院近期开展涉企、涉民生类案件的常态化、高频次集中执行专项行动,依法采取各类强制措施,坚决维护法律权威,积极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差欠工资是属于民生类案件,也在我们集中执行专项行动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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