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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版:政法
2023年06月01日

“如我在诉、在访、在求、在盼”——

县检察院用心用情为民解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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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 丁琳)近年来,县检察院始终秉持“如我在诉、如我在访、如我在求、如我在盼”的情怀,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努力用自己的辛苦指数换取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

申诉人王某走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认为法院在双方未达成赔偿谅解协议的情况下对黄某判处缓刑不当,向检察机关提出刑事申诉。经查,王某是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害人的儿子,黄某是案件的肇事者。案发后,保险公司足额赔偿被害人近亲属87万余元。考虑到黄某是初犯,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据此对其判处缓刑。

该院包案负责人先后两次以视频约谈的方式,与申诉人深入交流,了解申诉人不服法院判决的理由。因为本案判决已经生效,向被告人事后追偿难度极大,难题如何破解?该院包案负责人通过调阅原案卷宗,确认法院判决符合法律规定;通过询问原案承办人,了解到被告人确实承诺在保险理赔之外给予被害人近亲属一定经济补偿,但双方未达成赔偿谅解协议。通过走访了被害人生前居住地的村委会,了解到被害人丈夫确实在10多年前即患病去世,因家庭生活困难,申诉人在10多岁即离家外出务工;接触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走访被告人居住地的居委会,了解到被告人从事客运工作,收入不高,妻子无业,育有2子,生活上并不富裕,即便有赔偿意愿,也拿不出很多钱。

走访后,该院包案负责人决定从法、理、情三个层面推动解决矛盾。首先,召开法律论证会,邀请法律专业人士对原案办理情况是否正确进行研讨,确认案件程序适当、判决无误,并通过申诉案件双方见面会进行释法说理;其次,与被告人及律师见面,从同类案件判决、承诺事项履行等方面晓之以理,从申诉人精神受创推人及己动之以情,最终被告人同意在能力许可范围内给予申诉人精神和物质补偿;第三,举行听证会,邀请司法、律师及社会代表参加,对申诉事项是否成立、矛盾化解是否可行进行公开评议,申诉人同意接受被害人赔礼道歉及6万元补偿并息访罢诉的调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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