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要闻
2023年01月18日
盐城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催告通知书》送达公告
阅读量:289江苏得良畜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14日,我局向你单位送达了盐环射罚字〔2022〕4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我局作出盐环射罚催字〔2022〕18号《行政处罚案件催告通知书》,催告你单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责令你单位改正,并缴纳罚款27730元及加处罚款27730元。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我局根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催告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可在接到本催告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进行陈述或申辩,逾期未提出,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送达十日后你单位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向东台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电话:0515-82323970
邮政编码:224300
联系地址:射阳县解放路95号。
特此公告。
2023年1月16日
◎ 《射阳日报》射阳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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