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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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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版:政风热线
2022年11月03日

工伤保险政策摘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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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对参保范围内的职工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或在规定的某些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职业病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劳动者死亡暂时或永久性丧失劳动能力时,职工或其近亲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以保证职工或其近亲属的基本生活,以及为受伤的职工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它具有强制性、非营利性、保障性、互助互济性的特点。

一、参保范围

1、《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103号令中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适用本办法。

2、《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苏人社规〔2020〕4号)中关于非全日制、多重劳动关系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问题:(一)用人单位为招用的非全日制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的,应持与非全日制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手续。(二)职工(包括非全日制劳动者)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3、《关于印发江苏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和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办法的通知》(苏人社规〔2020〕6号)中规定:用工单位可以依据本办法为超龄就业人员、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用工单位为超龄就业人员、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当持与超龄就业人员签订的用工协议或者三方实习协议、参保花名册及《江苏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和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承诺书》至用工单位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入职体检(职业病筛查)情况、在校学生就读证明、未办理退休手续证明等证明事项采用告知承诺制。

4、本县范围内所有建筑、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其施工企业难以按职工工资总额为项目所使用的务工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以工程建设项目为单位,为所有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

二、行业分类和费率规定

《江苏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0]1号文件中明确: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行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次划分为一类至八类工伤风险类别,其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用人单位费率实行浮动管理,其中∶一类行业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不可向下浮动;二类至八类行业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参保单位适用工程建设项目参保的,以工程建设项目或标段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为该参保项目或标段的工程总造价的0.09%。

三、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视同工伤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4、工伤认定申报时限:

(1)用人单位申报时限: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个人申报时限: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我局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四、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按照国家制定的评定标准和劳动保障的有关政策,运用医学技术的方法和手段,对劳动者伤、病、残程度及其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等进行诊断和鉴定确认的过程。

1、劳动功能障碍:劳动功能障碍是根据器官缺损的程度和功能障碍程度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2、生活自理障碍: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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