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要闻
2022年09月15日
县出台《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服务改革实施办法》
阅读量:479本报讯(通讯员 刘文亚 朱莉)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营造高质量营商环境,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提前服务、帮办服务,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保障企业早开工、早落地、早投产,实现项目“拿地即开工”,近日,我县出台《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服务改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拓展项目范围。《办法》规定,推进“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在全县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项目(含仓储类项目)常态化开展的基础上,向政府投资性项目(不含房地产项目)、社会投资非营利性公益事业项目拓展。
推行诚信保障。《办法》指出,实施“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以项目申请人自愿申请为前提,项目申请人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的审批事项作出相应承诺,并自行承担未按承诺进行建设产生的风险和损失。
强化职责分工。《办法》明确,在实施范围内的项目在县级审批权限内开展全流程预审,先行出具项目预审意见,在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批准文件并补齐相关材料和费用后,原预审意见转为正式审批意见,任何部门不得设置除法律规定以外的前置条件。
提供管家服务。《办法》要求,审批部门对符合“拿地即开工”审批要求的项目实行提前介入,主动提供审批咨询服务。对所有“拿地即开工”项目落实全程帮办代办制度,由县镇两级代办员全程负责项目预审查和后续项目手续的完善。
◎ 《射阳日报》射阳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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