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射阳生态环境局寓帮扶指导于执法监管中
本报讯(通讯员 单菊)射阳生态环境局日前组织召开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审议会,对一家企业涉嫌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案和涉嫌无证排污案,依法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此案涉及单位属于民生保障类企业,其违法行为轻微,并能及时自我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当事人有证据证明无主观过错,符合《行政处罚法》相关条款规定的“不予处罚”情形。
2021年,射阳生态环境局按照污染源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依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共出动环境执法监管4836人次,检查各类污染源1612家次;下达处罚决定书51件,使用“四个配套办法”8件,其中查封扣押4件、涉嫌刑事犯罪移送公安4件。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射阳生态环境局在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同时,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中的相关规定,持续推进柔性执法。在实施行政处罚工作中,始终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和听证的合法权利,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集体审议制度,有效保障执法公正。依据《行政处罚法》《江苏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罚教结合的相关规定,对一批轻微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以责令整改为主,同时积极帮扶指导,解难纾困。
如何让企业认识到自身问题并做到及时整改、举一反三,杜绝类似问题出现,才是根本目的。射阳生态环境局加强对不予行政处罚企业的警示教育工作,通过“集中学习、单独会商、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持续开展教育帮扶工作。通过警示教育,多家企业进一步了解了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知识,深刻认识到了自身的违法行为,并按要求完成了问题整改,同步提高了知法守法水平。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射阳生态环境局坚持罚教结合,不断优化执法方式,对违法者依法严惩,对守法者无事不扰,秉持服务发展意识,不断改进行政执法方式,把“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柔性执法手段全面融入行政执法的全过程。还通过开展“入企帮扶指导、现场说法讲法、赠送法律书籍、线上线下培训”等方式,促进企业树立法制意识,源头杜绝环境违法,效果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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