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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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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版:走鹤乡
2022年05月09日

最美不过“车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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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李文华

细心的您会发现, “车让人”这朵盛开在“斑马线”上的文明礼仪之花,开遍了射阳这座文明之城的大街小道,绚丽多姿,缤纷灿烂。

“自从‘车让人’文明交规行动实施以来,每一个射阳人都感受到了我县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带来的美好变化。‘车让人’温情的文明新规已深入人心,成为更多司机的自觉行动。”县交警大队负责人告诉记者。

日前,记者在县城人民西路斑马线处观察了10多分钟发现,只要有行人或者非机动车辆经过时,机动车都能主动避让行人;同时,发生变化的不仅仅是主动礼让的司机,行人的文明交通意识也在不断提高,大多数行人都能加快脚步迅速通过,车与人之间日趋和谐、形成默契。

众所周知,在交通参与者中,机动车相比于行人,应是强势一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曾几何时,一些机动车与行人抢行,在‘斑马线’上呼啸而过,屡屡上演‘生死时速’,让行人诚惶诚恐,感叹‘路难过’。现在这种现象在县城基本没有了踪迹。”机动车驾驶员小张感慨道。

“表面上看,机动车在斑马线上抢行属于驾车陋习,实际上从深层次分析,体现出这些机动车主既没有文明意识,也没有对法律的敬畏,更没有对生命的尊重,这种现象应该在社会上不断减少直到消失。”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相关人员介绍说。

“行人、汽车在参与公共交通时都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市民王先生深有感触地说,“作为行人,不能因为弱势就可以不遵守法律法规,或以其他行为来获得路权,而必须依法约束自身行为,做文明交通的行动者和交通规则的践行者。”

“只有大家都遵法纪、守规则,让‘车让人’与‘人守规’相得益彰,温暖的‘车让人’才能引发所有市民文明素质提升、城市公共秩序改善的‘蝴蝶效应’,共同创造一个文明和谐的交通新秩序。”县文明办负责人深有感触地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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