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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版:政法
2022年04月25日

诉前化解涉企纠纷 当事人致电表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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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 王磊)“感谢射阳法院高效处理我公司的涉诉纠纷!”“感谢射阳法院耐心细致的工作,保证了我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近日,在县法院戴启明人民调解工作室,一起商事纠纷成功化解,案件双方在电话中激动地向人民调解员表示感谢。

南通某重机公司与盐城某制造公司于2019年7月11日签订《起重机设备采购合同》,合同约定由南通某重机公司向盐城某制造公司出售一台重机设备。至2020年11月23日,南通某重机公司已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但盐城某制造公司一直拖欠90万元设备款未予支付。南通某重机公司经多次催要无果,起诉至射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盐城某制造公司支付合同款90万元,并承担违约金27万元及逾期利息。

为高效化解涉企纠纷,该院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立即将案件移交驻院人民调解工作室组织调解。人民调解员在收到起诉材料后,第一时间联系涉诉双方,在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细致了解后,得知双方对拖欠设备款的事实及金额均无异议,盐城某制造公司主要受疫情及整体经济形势影响,经营陷入一时困难,暂无力一次性付清全部设备款。

针对盐城某制造公司暂时经营困难这一现状,为最大程度维护双方利益,尽量减少诉讼程序给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人民调解员一方面督促盐城某制造公司积极筹措资金,一方面主动与南通某重机公司联系,向其告知盐城某制造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及资金筹措情况,同时耐心向涉诉双方释明,如果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不仅会增加双方诉累,对盐城某制造公司采取保全措施后,也必然会对其生产经营造成严重损害,最终不利于南通某重机公司债权的实现。

经过人民调解员耐心细致的沟通调解,涉诉双方近期达成和解协议,南通某重机公司主动放弃违约金27万元及逾期利息,盐城某制造公司当场履行90万元设备款,涉诉纠纷成功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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