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强化监管能力建设 保障全县人民用药用械用妆安全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耿艳就群众关心的问题答社会公众提问
2021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局工作部署,进一步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依法科学监管制度机制,不断提高监督检查的精准性、权威性和震慑力,全面提升防范化解重大质量安全风险能力,切实维护药械妆市场秩序稳定,有力保障全县人民的用药用械用妆安全。开展新冠病毒疫苗、含兴奋剂药品、儿童化妆品、网络销售药械等专项检查8次,检查药店、化妆品经营门市等998家次,责令整改65家次,立案查处药械妆案件36件。组织实施药械妆监督抽检,重点对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品种和高风险药品开展监督抽检,共计抽检药品80批次、医疗器械50批次、化妆品10批次,合格率达100%。加强药械妆风险监测,与县卫健委等部门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开展药品和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上报药品不良反应1470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507例、化妆品不良反应139例。近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耿艳就群众关心的问题答社会公众提问。
问:近期,我省各地接种门诊陆续启动新冠疫苗序贯接种工作,县市场监管局在新冠肺炎疫苗监管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近期,国内多地出现新冠肺炎疫情,接种疫苗仍然是疫情防控的关键手段。我们主要是通过日常检查、监督抽查、专项监督检查等方式,对从事新冠病毒疫苗储存、运输和预防接种业务的疫苗配送单位、疾控机构、接种单位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疫苗储存和运输质量管理规范、疫苗追溯管理等要求,特别是确保新冠病毒疫苗流通全过程冷链温度符合要求,切实保障新冠病毒疫苗质量安全、流向可控。去年以来,我局已对县疾控中心和所有新冠疫苗接种点进行多次全覆盖无死角的检查,从检查情况来看,我县疫苗质量是有保障的,广大市民可放心接种。
问:县市场监管局在落实药店疫情防控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
答:根据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局的统一部署,我局主要负责非医保定点药店的疫情防控工作,主要采取了以下举措:
一是落实药店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向94家非医保定点药店发放《关于落实非医保定点药店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主体责任告知书》,明确零售药店的9项具体疫情防控责任。
二是督促零售药店从业人员定期进行核酸检测。对全县94家非医保定点药店的所有从业人员进行身份信息统计并录入监管平台,按照每月至少检测1次的频率进行核酸检测。截至目前,非医保定点药店从业人员共计119人,已全部进行了每月一次的核酸检测。
三是督促零售药店从业人员接种新冠疫苗。目前所有符合接种条件的从业人员均已完成加强针接种。
四是督促药店严格执行四类药品实名登记销售规定。要求药店如实登记购买退烧、止咳等四类药品的顾客身份信息,并将销售情况录入系统,及时推送至疾控部门。
问:零售药店的9项疫情防控责任要求是什么?
答:零售药店的9项疫情防控责任要求是:
1、制定疫情防控相关文件和制度,明确责任人;
2、储备防护物资、消毒物资;
3、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制定应急工作预案以及进行演练;
4、加强营业场所的通风换气,环境、物表清洗、消毒;
5、所有进店人员(包括工作人员及顾客)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发现购药人有发热等可疑症状的,要立即向属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告;设置1米线,提醒顾客排队保持安全距离;
6、按要求登记购买退烧、止咳等四类药品的顾客身份信息,并将销售情况录入系统;
7、所有工作人员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符合条件的完成加强针接种;工作期间全程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
8、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宣传;
9、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上午和下午对工作人员测量体温,询问是否出现发热等十大症状并记录,如出现可疑症状应及时就医;按规定频次开展核酸检测。
问:“四类药品”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四类药品”是退烧、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类药品的简称,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施行“四类药品”销售实名登记制度。要求药店根据实际经营品种情况,建立“四类药品”店内销售清单,施行“一店一清单”,并加强从业人员培训,确保每名店员熟悉目录、熟知清单、熟练登记和上报信息。要求药店及时上报“四类药品”销售登记,不漏报、不瞒报。要求药店“对购买‘四类药品’的人员严格按照规定流程,做好销售实名登记,确保登记信息完整、真实、准确、可追溯。要求店面公示新冠肺炎11种症状及附近发热门诊地址海报,对具有发热等症状的人员,要做好身份登记和上报,并立即引导其到发热门诊就医。同时,提醒药店落实好经营场所通风、每日消杀,进店测温扫码、开展流行病学询问,询问购药人是否有中高风险旅居史等。同时要求药店从业人员参加每月一次的核酸检测,全员参与疫苗接种,建立每日体温监测、核酸检测和疫苗接种档案。
我们将对辖区内所有药店进行全覆盖检查,坚持疫情防控不放松,建立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对辖区药店逐一清查,特别是要认真核对检查药品购销记录,防止药店瞒报、漏报。对检查中发现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坚决予以停业整改。
问:到药店购买药品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答:一是要到合法的药店买药。合法的药店是经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店堂内都悬挂着《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是如果知道买哪种药,可直接说出药品名称,如果不知道应该买哪种药,请向店内的药师说明自己买药的目的,是自己用,还是给孩子或老人买药,治疗什么病。
三是购买处方药时必须凭医生处方才可购买和使用,没有医生处方,药店为了您的用药安全不会随意卖给您处方药。
四是购买非处方药时,应对患者的病情有明确的了解,如曾用过什么药品,用药的效果如何,有无过敏史。
五是在决定购买某种药品之前,应仔细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看是否对症,如果对说明书内容不明白,可向店内的药师咨询,以免买错药、用错药。
六是买药时,一定要仔细查看药品包装上的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内容,不要买过期的药品。
七是买药后一定不要忘记把购药的凭证保管好,万一药品质量有问题,购药凭证是维护自己权益的重要依据。
问:在网上买药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国家对网上销售药品有严格的限制,通过互联网向个人销售药品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网站主体(即开办者)必须是药品零售连锁企业;2、网站必须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证号需在网站显著位置公示,一般是在网站右上角),且平稳运行超过3个月;3、网上向个人销售的药品仅限非处方药(均标注“OTC”标识),不得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及其它国家明令禁止通过互联网销售的药品,不得销售处方药。所以,如果你要从网上购买药品,建议你到正规的(经审批)的网站购买药品。如发现网站存在违法销售药品行为可以拨打12345进行举报。
问:到药店自己购买非处方药使用,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答:1、判断疾病。购药前,应根据症状,结合自己掌握的医药知识,对疾病作出明确判断,也可向销售药品的专业人员咨询,以便准确选择药品。对无法自我判断的疾病,则应及时到医院就诊。
2、看说明书。正规药品说明书须具有批准文号、药名、主要成分、药理作用与适应症、用法用量及不良反应、禁忌症等内容。应将其与自己的症状相对照,看适应与否。
3、准确用药。遵照药品说明书,结合性别、年龄、体重等因素,掌握用法、用量、次数、疗程。其中药量特别重要,因药物进入血液后,必须达到一定浓度,方能奏效。如果用量不足,非但无效,反而使病菌产生抗药性;如果用量过大,又会增加毒副反应,甚至引起药物中毒。
4、避免联用。有些病人对药存在贪多心理,认为品种越多(如中西药合用等)保险系数越大。这种想法是错误的,药物如果配合不当,特别是在品种很多的情况下,毒副反应更加严重。
问:药物不良反应有哪些?
答:药物不良反应是指药物的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由于药品质量问题或用药不当所引起的有害反应,如药物的副作用、毒性作用、过敏反应、二重感染、药物间不良的相互作用,以及致癌致畸作用等,这些不良反应有些是在药品质量有问题或者用药不当时才会出现,有些是在质量检验合格、用法用量正确的情况下可能出现,药物的不良反应与医疗事故是有本质区别的。
中药引起的不良反应以过敏反应及毒副作用最为多见,已知能引起过敏反应的单味中药及其制剂达上百种,轻者引起各种各样病症,重则导致过敏性休克危及生命,中药导致胎儿畸形、致癌及成瘾等不良反应较少。
药物的副作用是指药物在治疗疾病时,出现的除了治疗作用以外的其他作用,如大剂量黄芪用来治疗气虚证时,容易产生腹胀的副作用。这种副作用已通过配合理气药陈皮使其减轻或消除,毒性作用是指用药剂量过大或时间过长,引起的人体生理生化方面的变化和脏器的功能形态方面的损害。
过敏反应,这种反应与药物剂量无关,只发生在对某些药物非常敏感的病人身上,而一般人即使应用较大剂量也不会发生这种反应。
问:小儿感冒用药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1)不要急于退热。发热是身体的一种防御性反应,既有利于歼灭入侵的病菌,又有利于孩子的正常生长发育。但高热时(39℃以上)应在医生指导下退热。退热的最好办法是物理降温,如冷敷、酒精擦浴等。如物理方法不能使体温下降,可配合使用退热药。(2)不要随便使用抗生素。感冒大多为病毒感染,抗生素对病毒无效。常用的抗病毒药有:三氮唑苷、板蓝根冲剂等。(3)下列情况可考虑合用抗生素:服用抗病毒药物不能退热;预防6月龄以下婴儿发生继发性细菌感染;血液检查白细胞数明显增高;经常患扁桃体炎;出现支气管炎和肺炎。
无论用何种药物都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剂量不得过大;服用时间不应过久;服药期间多喝开水,以利药物的吸收和排泄;3岁以下小儿肝、肾还未发育成熟,不要口服或注射普热息痛;如小儿或其家庭成员有解热药过敏史者,不要用退热药。
问:哺乳期妇女用药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哺乳期妇女服药后,药物会通过乳汁进入新生儿体内,所以用药要特别谨慎。须在医生的指导下,采取合理用药原则,否则会对宝宝的身体造成损害。
(1)不可自己随意乱服药。哺乳期妇女一定要慎重使用药物。需要用药时,应向医生说明自己正在喂奶,不可自己随意乱服药。
(2)不应随意中断哺乳。除了少数药物在哺乳期禁用外,其他药物在乳汁中的排泄量,很少超过哺乳期妇女用药的1%-2%,这个剂量不会损害宝宝的身体。对于服用安全的药,不应该中断哺乳。
(3)服药后调整哺乳时间。为了减少宝宝吸收药量,哺乳期妇女可在哺乳后马上服药,并尽可能推迟下次哺乳时间,至少要隔4小时,使乳汁中的药物浓度达到最低。
(4)不宜服用避孕药。避孕药中含有睾丸酮、黄体酮等进入哺乳期妇女体内,会抑制泌乳素生成,使乳汁分泌量下降。而且,避孕药中的有效成分会随着乳汁进入宝宝体内,使男婴乳房变大及女婴阴道上皮增生。因此,哺乳的妇女不宜采用药物避孕的方法。
(5)不可滥用中药。有些中药会进入乳汁中,使乳汁变黄,或有回奶作用,如大黄、炒麦芽、逍遥散、薄荷等。
问:老年人用药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剂量宜小不宜大。因老年人吸收功能下降,加上老年人肝酶活性和肾排泄能力下降,药物分解变慢,体内蓄积增加,易产生毒副反应。一般来说,从50岁开始,每增加1岁应减少成人用量的1%,60岁以上的,用药量应为成人量的1/3,70岁用1/4,80岁用1/5。
品种宜少不宜多。有些药物之间存在协同作用,有些存在对抗作用。老年人用药品种越多,发生药物不良反应的机会也越多,如阿司匹林与激素类药品同用可诱发溃疡病大出血。老年人用药应突出重点,兼顾其他,用药品种最好不超过4种。
疗程宜短不宜长。老年人肾功能减退,用药越来越容易发生药物蓄积中毒,有时还可能产生耐药性,所以,老年人用药疗程应根据病情以及医嘱合理缩短。
方式宜中不宜西。根据老年人代谢下降、反应迟缓的生理特点,老年人用药以中西医结合为好。传统观念认为,中药比西药作用缓和,副作用少,老年人使用中药治疗更安全一些。
问:补充维生素应注意什么?
答:维生素是维持人体正常生命活动所必需的化合物,对机体的新陈代谢、生长、发育等过程起着重要作用。如服用过量时大部分会蓄积在体内,易引起中毒。
维生素C过量:饲养病毒。感冒时服用维生素C可以增强抵抗力,但如果每次用量超过1克,可使皮肤发红、增加肠蠕动引起腹部绞痛、腹泻。另外,孕妇服用大剂量维生素C还可以降低一些妇女的生育能力,并影响胎儿的发育,甚至导致先天性坏血病。长期服用大剂量维生素C的人一旦停止服用,会出现缺乏维生素C的症状。
维生素D过量:生长停滞。维生素D在人体内有促进肠道吸收钙质的功能。短期内超量或大量服用同样可导致严重中毒反应,有的儿童长期服用维生素D1800单位后就出现生长停滞。成人长期大量服用可引起全身乏力、食欲不振、呕吐、腹泻等症状。
维生素E过量:视力模糊。维生素E被认为具有预防心脑血管疾病、抗衰老等功效。但如果长期服用,每日量达到400毫克至800毫克,可引起视力模糊、乳腺肿大、流感样症候群、头痛、头晕、恶心、胃痉挛等。
维生素B6过量:药物依赖。每天服用维生素B6200毫克即产生药物依赖,每天服用2~6克,几个月后可出现步态不稳、手足麻木不灵活。
一般来说,注意日常生活的饮食营养均衡,每日保证足够量的蔬菜、水果、肉、蛋等营养物质摄入,可以不必额外补充维生素。
问:如何正确区分药品和保健食品?
答: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保健食品是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保健食品与药品最根本的区别就在于保健食品没有确切的治疗作用,不能用作治疗疾病,只具有保健功能。
首先,药品和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不同,药品的批准文号是“国药准字H(Z、S、F等)*****号”,而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是:“食健字****号”。
其次,药品和保健食品说明书的内容不同,药品的说明书中应规定药品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而保健食品的说明书上注明了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保质期等内容。由于药品和保健食品的生产及配方组成不同,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也不同,药品具有确切的疗效和适应症,而保健品是食品,只具有保健功能,没有治疗功能。国家明确规定保健食品不得宣传疗效,必须在包装上明显处标明“本品不能替代药物。”需要指出的一点是,现在有个别保健食品经营单位,为了折大销售,搞虚假宣传,人为地夸大保健品的功能,这就误导了部分患者,给消费者带来伤害。因此,广大消费者在购买药品或保健食品时一定要先看准“批准文号”,有病及时到医院就诊,以免耽误正常治疗加重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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