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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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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版:要闻
2021年12月06日

关于全面禁止非法猎捕、交易、经营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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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在我县全面禁止非法猎捕、交易、经营陆生野生动物。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所有行政区域内禁止非法猎捕、交易、经营陆生野生动物。

二、禁止以任何方法和工具猎捕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形确需捕获陆生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批准手续。

三、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四、餐饮企业及农家乐立即停止利用保护名录中的野生动物及产品作食材,立即清除含有野生动物或野味等字样的广告、图片、菜单。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非法猎捕、杀害、交易、运输、经营陆生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10,12315,0515-82331960。

六、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非法猎捕、交易、运输、经营陆生野生动物的,由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保护区域管理机构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2021年12月6日起施行。

射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射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射阳县公安局

射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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