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社会
2021年07月31日
县消协成功调处一起燃放烟花受伤案
阅读量:742本报讯(通讯员 姜勤章 彭斌)7月28日,浙江省台州市农民伍某从县消费者协会领取了我县某日用品经营部给予的赔偿款4.2万元。至此,这起因燃放烟花导致受伤的投诉案件处理画上圆满句号。
伍某是浙江省台州市横屋村农民,在我县某镇承包土地种植西瓜。今年5月2日,伍某在该日用品经营部购买了100元烟花爆竹。然而,在燃放时,伍某违反烟花爆竹上标注的“不准手持”的操作提示,手持烟花爆竹燃放,造成左手拇指远节骨折、左手掌骨处籽骨骨折,经医院治疗,花去治疗费6万多元。为此,伍某向县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该日用品经营部给予赔偿。
该协会受理此案,后多次深入现场调查走访,数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调解人员明确指出,伍某未认真阅读烟花燃放说明,造成自己受伤,应负主要责任;该日用品经营部销售烟花也未进行口头提示,应负次要责任。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该日用品经营部一次性赔偿伍某4.2万元。对此,双方心悦诚服,握手言和。
今年以来,该协会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推进全县诚信建设,重点对房地产领域、农业农村农民等消费矛盾进行协商调解。截至7月底,受理投诉256件,全部调解终结,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93万余元。
◎ 《射阳日报》射阳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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