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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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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版:政风
2021年07月30日

用心用情用力做好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工作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沈健就群众关心话题接受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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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自成立以来,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全面做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服务保障、就业安置、权益维护、尊崇褒扬等工作,倾心打造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日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沈健就群众关心的话题接受提问。

问:在县第十六届一次党代会上,县委工作报告多次提到退役军就业帮扶、双拥共建、服务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下一阶段如何落实县党代会精神?

答:县十六届一次党代会胜利召开,学习贯彻党代会精神已成为全局当前的首要政治任务。如何把党代会“精神粮食”做出好味道,确保党代会精神走进基层、走进岗位、融入使命,让县党代会精神在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落地生根、开花结果。我们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着重抓好学习贯彻党代会精神,奋力提升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水平。

在学习宣传方面:采取多种形式学习党代会精神,推动思想政治站上新高地。一是注重带学自学相结合。通过传达盛况、赞颂成就、对齐目标搞好学习帮带;建立个人自学计划,依托局微信公众号,向干部职工推荐精品文章、领导讲话摘要,引导干部职工浏览点击,摘抄笔记;落实书记传达、成员领读、群众评学制度,确保学习质量。二是注重漫输滴灌相结合。采取上大课、宣讲辅导等形式,大张旗鼓搞好党代会精神解读;抓住精神要义,把党代会的新名词、新成就、新解释制作成小卡片、小问答,开展知识小竞赛、小评比,让党代会精神深入人心。三是注重网上网下相结合。坚持“一网打尽、一图多用、一课多讲”,让干部职工“秒读”新资讯、“秒发”新见解、“秒懂”新精神;把党代会报告要点做成一张图、滚动条、电脑屏,让干部职工足之所致、目之所及、耳之所闻,时时处处体会感受,耳濡目染。

在推动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方面:一是突出重点示范引领,扎实推进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夯基垒台,以创建全国示范型服务中心(站)为引领,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按照压实责任分层推进的方式,以点带面抓实镇级服务站建设。尽快实现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从有到优”的转变。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开展的“法律政策落实年”活动,自上而下切实加强全系统干部队伍的思想淬炼、专业培训,加大《退役军人保障法》宣传学习力度,着力提升法律素质和综合素养,认真做好法律政策“下半篇”,用真抓实干赢得退役军人信任。二是切实加强安置保障,稳步提升就业创业工作。始终坚持依法安置,充分运用政策的导向性和法规的严肃性,规范退役军人安置工作的落实,配合县委组织部门开展退役士兵“千人计划”,推动优秀退役军人担任村(社区)“两委”成员,壮大“兵支书”队伍。精准做好就业创业服务,通过专场招聘会、网上招聘等服务活动,搭建退役军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平台,落实促进就业创业各项政策,鼓励退役军人创业,引导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在技能培训上开展“个性化、订单式”,推动建立学历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并行的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体系。三是扎实做好褒扬宣传,稳步推进双拥工作。围绕庆祝建党100周年活动,全面提升烈士纪念设施质量,健全红色教育基地体系,做好红色宣传。组织落实好八一、烈士纪念日等重大活动,创新工作方式,营造崇尚军人的良好环境。发挥共建协议作用,军地双方进一步联系互助。做好驻军官兵后勤保障服务,协调为驻军部队解决实际困难。开展拥军活动和缅怀英烈活动,不断丰富拥军内涵。今年我们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县党代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强化责任担当,聚力攻坚克难,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落实,推动我县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四是全面落实优抚待遇,确保政策落细落实。按月发放重点优抚对象抚恤金,开展优抚对象年度核查,及时为调评残、带病回乡、农村60周岁老兵审核上报材料等等。持续做好八一期间走访活动,增强与服务对象感情联系,推动形成尊崇军人、关爱军人的浓厚社会氛围。

问: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是全社会共同关心的话题,我县在双拥工作方面有哪些做法?

答:长期以来,我县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双拥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加强党对双拥工作的全面领导,推动改革发展与加强双拥工作协调同步、互促并进,深入开展具有射阳特色的军民共建活动,逐步实现先进科技与拥军工作融合升华,我县已八次荣获省双拥模范县称号。2021年,江苏省第十二轮双拥模范县(城)创建工作已经开始,我县力争创成新一轮双拥模范县。

一、突出双拥政治属性,全面支持部队建设。加强党对双拥工作绝对领导,调整优化了县委书记任第一组长、县委副书记任组长的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构成,将双拥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一把手”工程体系。全力支持配合军队重大改革,主动了解驻军部队战备训练和建设改革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措施办法帮助解决。积极配合部队遂行跨区机动、驻训海训和演练演习等军事任务,做好场地征用、海域清理、交通保障和粮秣水电供应等工作。广泛开展科技拥军、教育拥军、文化拥军、法律拥军等活动,不断提升拥军效能,助力部队战斗力提升。深化“情系边海防官兵”拥军优属活动,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帮助基层部队特别是驻边疆、海岛部队官兵解决后顾之忧,激发官兵卫国戍边的使命感责任感。

二、完善拥军优属政策,提升保障服务水平。坚持应享尽享,对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对象,精准落实每人每月的水电气及相关生活补助,将年满60周岁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烈士子女纳入物价补贴范围。按规定调整抚恤金、生活补助金等比例。坚持应免尽免,在公共交通、旅游景点等方面为现役军人、重点优抚对象、退役军人提供免费服务;确保重点优抚对象每年享受免费体检服务,组织部分重点优抚对象实施免费短期疗养。坚持关心关爱,在乡1-6级伤残军人乙类药品自费补偿在困难退役军人关爱援助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落实拥政爱民责任,强化军地同心实践。驻军始终关心第二故乡经济社会发展。驻军部队积极响应地方政府号召,完成急难任务。在出现极端恶劣天气或重大灾情时,驻军均能按照地方政府需求,第一时间奔赴现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开展国防教育,多年来,驻军部队始终心系国防,按建制与地方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结成爱国教育共建单位,定期到驻地组织军训、开展国防教育宣讲。

四、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双拥浓厚氛围。军地共建全省首个万亩双拥林;展示烈士风采,开展祭奠活动;高标准建成了县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15个各具特色的镇级服务站,规划建设退役军人荣誉室、荣誉墙。强化典型带动,积极落实立功受奖军人上门送喜报制度,开展新兵入伍“四尊崇”,退役返乡“五关爱”“六必访”等活动,发挥媒体融合优势,已经开展的“最美退役军人”活动参与度高、社会反响良好,形成了向榜样学习、跟榜样看齐的宣传教育格局。丰富拥军活动,坚持“驻军走到哪里,就慰问到哪里”,县主要领导全程参与走访慰问。下决心解决涉及现役官兵切身利益的“三后”问题,增强军人军属的荣誉感获得感。

问:就业创业是退役军人融入社会,投身经济发展,实现人生价值的途径,帮助退役军人实现初次就业、提升创业成功率,是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的重要任务和努力方向。在帮助退役军人再就业方面,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有哪些打算呢?

答:我们积极培育就业创业良好环境。一是提升就业创业能力。在服役期间,通过和部队共建开展政策送军营活动,让现役军人了解政策和地方就业岗位需求,为更快地适应社会工作打下基础。在退役后,开展调研摸底,针对退役军人的性别、年龄、学历、能力、兴趣爱好、就业意向以及市场需求等各方面开展分层次、分类型的职业技能培训。在初次就业前,根据个人意愿和发展方向,组织开展就业创业适应性培训、技能培训等。在就业后,加强跟踪回访,通过建立健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反馈网络,使相关进度、成就、评价、意见得到及时的反映和解决。二是拓宽就业创业渠道。鼓励和提倡社会组织优先吸纳退役军人就业,提供优惠条件,缩短退役军人成长周期;组织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为退役军人筹措匹配度更高、发展空间更多的就业岗位和职位;进一步发挥退役军人就业导师作用,依托退役军人就业培训和创业孵化基地,加大退役军人就业推荐和创业指导力度。加大与金融领域合作,提供创业金融服务优惠。三是营造关心关爱氛围。深入挖掘、并大力宣传退役军人爱岗敬业、拼搏创业的先进典型,引导正确舆论导向,号召广大退役军人自强不息,勇于投身经济社会发展大潮;引导全社会认识到退役军人具有听指挥、善管理、肯吃苦的优秀品质,是优质的人力资源,让更多人加入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工作中来,形成政府推动、政策优先,市场导向、需求牵引,自愿选择、自主作为,社会支持、多方参与的有利局面。

问:我是2020年冬季退役的士官,想了解一下哪些人可以参加职业技术培训,培训时间是多长,要不要个人负担费用?

答: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在退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承训机构突出提高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所需知识及技能,按需求进行实用性培训,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推进培训精细化、个性化。坚持谁培训、谁推荐就业,压实目标责任,提高就业成功率。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将退役军人纳入国家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和组织实施体系,鼓励用人单位定期组织退役军人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和知识更新培训。对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及时纳入失业人员特别职业培训计划、职业技能培训等范围,并按规定予以补贴。

问:在校期间入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复学后,有哪些经济资助、学费是怎么减免的,有什么优待照顾?

答:大学生退役士兵在规定年限内复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家庭经济困难的,国家给予资助。已交学杂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由学校负责管理;家庭困难的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对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者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对退役后回原学校原专业复学的学生,所在学校承认其已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对已修课程或修完总学时数五分之四的课程,因入伍而未参加课程考试的,所在学校可参考其平时学习情况,确定其该课程的成绩,并给予相应的学分。应征入伍学生复学时,原所学专业停办的,经学校批准可在相近专业复学。经学校批准转换专业的,原所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根据专业情况予以认定。

问:退役军人报考机关事业单位时,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退役军人在报考机关事业单位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优先录用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各地特别是边疆地区、深度贫困地区结合实施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等战略,设置一定数量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退役军人招考,西藏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以及新疆南疆地区县乡逐步扩大招考数量。各级党政机关在组织开展选调生工作时,注重选调有服役经历的优秀大学生。

问:退役军人创业时在金融税收方面有优惠政策,应该怎么去办理?

答:在金融贷款方面,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及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按国家规定享受贷款贴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因地制宜加大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支持力度。2019年,县双拥办、射阳农商行、县人社局协同配合,累计为退役军人发放贷款6800万元,帮助200多名退役军人成就“创业梦想。具体办理流程是个人自愿申请、社区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贷款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商业银行核贷的程序,办理贷款手续。在税收方面,国家也专门出台了优惠政策,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对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限额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8000元,最高上浮20%。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免征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开办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取得证书),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接收自谋职业退役士兵的企业,3年内按企业实际接收安置退役士兵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上浮50%。在工商管理方面,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首次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退役士兵自主创业采用其他市场主体形式的,在有关政策规定时间范围内免收工商登记注册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问:2020年冬季退役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转业士官,通常要等多长时间才能安排工作?在待安置期间有什么待遇。

答: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在接收退役士兵6个月内,完成本年度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务。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退役士兵在国家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期,以其在军队服役最后年度的缴费工资为基数,按20%的费率逐月申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8%作为个人缴费记入个人账户,所需费用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同级财政资金安排。退役士兵在国家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期按规定参加安置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足额缴纳,个人缴费部分由退役士兵个人缴纳,缴费基数按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执行。

问:“八一”建军就到了,我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有哪些活动?

答:近日,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下发通知,要求在建军94周年之际,扎实做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我县将八一期间,开展节日走访、军政座谈、军民联谊等时机,主动了解驻军部队战备训练和建设改革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措施办法帮助解决。退役军人事务局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做好“八一”期间退役军人走访关爱工作,我们将依托县镇区三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全面摸清情况,精准掌握需求,登门走访退役军人中的优抚对象、生活困难人员、鳏寡孤独人员、80岁以上高龄老人以及部分企业军转干部,重点关怀全国模范退役军人、“最美退役军人”和荣立二等功以上功勋的退役军人,传递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激励广大退役军人建功新时代、创造新业绩,为党旗增光添彩。

问: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想扶持再就业,有什么要求和程序?

答: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扶持再就业,是落实省政府办59号文件和县政府办29号文件精神,今年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明确,对有就业意愿的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要求扶持再就业的,由其本人具报告到原主管部门,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报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人社局一个月内拿出岗位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通知上岗。

问:伤残军人伤残抚恤关系如何转移?

答:根据《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江苏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江苏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关系迁移工作规程》有关要求,省内迁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关系,在县内迁移的,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时更新“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有关信息;省内跨县迁移的,迁出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真审查其迁入地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填写《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关系转移证明(省内)》,报设区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复核后,将《省内迁移证明》、《优抚对象审批表》等重要凭证复印备查,然后与迁入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电话联系,告知有关事宜,并将《省内迁移证明》、档案原件、书面迁移申请、迁入地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等一起密封,通过机要途径发往迁入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迁入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收到上述材料后,严格按照规定审查有关材料,并及时通知抚恤补助关系迁移当事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抚恤补助证等证件原件,到指定地点配合审验。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予以接收,并将《省内迁移证明》报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复核,上报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备案,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收到《省内迁移证明》后,在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中确认完成关系迁移。在同一设区市内跨县迁移的,不需要报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备案。材料不全、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当事人补正,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迁入地与迁出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沟通联系,必要时报请两地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协商解决。跨省迁移的,按《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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