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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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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版:要闻
2021年05月12日

我县全面推行渔港“港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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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张学法)为切实提升渔港渔船管控水平,充分发挥渔港在渔业安全监管、渔业资源管理中的枢纽作用,探索构建以“港长制”为统领的渔船渔港管理体制,日前,我县发出通知,全面推行渔港“港长制”。

2021年5月开始,黄沙港国家中心渔港和双洋港渔港全面推行“港长制”,实现管理力量驻港协同监管,构建功能完备、管理先进、生态良好的现代渔港体系。促进渔港在服务渔业生产、保障渔船安全生产、加强渔业资源管控等方面功能显著提升。在打造全县旅游经济、特色渔港,建设渔文化、推进渔区振兴等方面的作用初步显现。

“港长制”的主要任务是加快现代化渔港建设步伐,颁布渔港管理章程,强化渔港综合监管,强化渔船安全管理,强化渔业资源管理,强化渔港经营管理。

“港长制”坚持属地管理。以黄沙港渔港二期拓展建设和双洋港二级渔港建设为抓手,突出渔港属地管理的主体地位,落实行业部门的监管责任,夯实渔港区域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形成各单位整体联动、各司其职、依法监管的工作机制;坚持综合管理。为适应渔业渔船管理新形势,以渔港为平台和载体,强化渔业资源管理、渔船安全管理、渔港水域环境管理、渔港经营管理,将依港管船、管人、管渔获物等工作举措落到实处;坚持驻港管理。

规范运行现代渔业渔港服务中心,优化渔业渔港综合监管执法力量配置,推行渔业渔港综合监管执法机构驻港现场办公,促成管理要素向渔港集聚,促进现代渔业设施加快建设,实现渔业执法监管力量关口前移;坚持生态管理。在渔港整治维护、优化管理和使用过程中,注重渔港生态环境保护,加强渔港防污治污设施建设,提升垃圾和油污水等回收处置能力,实现渔港利用和生态保护相协调,打造环境友好型美丽渔港。

《通知》要求强化渔港联合执法检查,依法取缔渔港水域“三无”船舶,持续开展“打非治违”行动,加强渔港安全设备设施检,加强渔港船舶证照、航行、通信、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设施检查,深化渔船“网证不符”“人证不符”专项整治,牢牢守住职务船员配备不齐、船载安全设备缺失、渔港消防设施失效等危及渔船安全的风险底线,维护渔港生产正常秩序。健全责任追究体系,促进“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属地管理、船东主体”责任机制落实。

我县渔港实行“港长制”责任管理体系,黄沙港国家中心渔港实行“双港长制”,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总港长兼黄沙港国家中心渔港港长,黄沙港镇、临海镇政府主要领导分别任黄沙港渔港和双洋港渔港的港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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