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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版:政法
2021年04月02日

县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劳务代偿”执行监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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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 李芳)3月22日,因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法院判刑的王某某等12名生态修复赔偿义务人准时到达射阳县立体式生态修复基地——金海国家森林公园开始一天的劳动。王某某等人通过修剪树枝等方式,用自己的劳动来弥补对生态的破坏。县检察院联合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现场监督。

2020年5月至6月,王某某明知已经进入国家休渔期,仍多次雇佣李某某、戴某某等7人,驾驶渔船至黄海海域附近,使用禁用的多锚单片张网(俗称“底扒网”)捕捞梅童鱼共计约300公斤。2020年5月,徐某某雇佣帖某某、卞某某等5人驾驶渔船,使用禁用的多锚单片张网至黄海海域捕捞梅童鱼共计80多公斤。经省海洋水产研究所评估,上述两个案件的涉案人员损害了海洋渔业资源,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分别承担海洋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204009元、106734元。

案发后,王某某等8人、徐某某等6人在庭审阶段分别缴纳生态环境修复金50409元、29334元。鉴于涉案人员赔偿能力有限,无法足额偿还生态修复费用,该院根据“有效惩戒、全面修复”的原则,联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与涉案人员签署劳务代偿协议,确定未缴纳的修复费用由各赔偿义务人通过参加巡港、护林等劳务活动代偿,并被审判机关采纳。

劳务活动开始前,检察官再次向涉案人员强调了劳动时间、内容、纪律要求。同时,明确与社区矫正机构联合劳务监管机制,将“劳务代偿”期间的表现纳入缓刑考验期考察项目予以记录,以进一步增强“劳务代偿”刚性。

“劳务代偿”是检察机关以生态修复补偿为核心,开展生态修复活动新的尝试,让符合条件的涉案人员通过补植复绿等生态修复方式获得从轻处理的机会,打造“违法犯罪惩治与生态环境修复相结合”的司法模式,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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