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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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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版:交通·卫健
2020年10月14日

县交运局

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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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 周军 王克成)年初以来,县交通运输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盐城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盐城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等要求,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确保全系统安全稳定无事故。

该局针对交通运输系统机构职能调整变化的实际,鉴于目前交通运输行业执法和行业监管职能都在所属公路、运管、地方海事、航道、乡镇交通运输综合管理(内河港口)、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沿海港务稽查、建设中心、邮政中心等交通运输行业监管机构的实际,按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机构监管、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具体负责管理的三级管理体制,明确各自的职责;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指导、协调监督。公路、航道、乡镇交通运输综合管理(内河港口)、运管、地方海事、质监、建设中心、邮政中心等行业管理机构,分别代表县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本行业安全监管职责。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该局还根据省、市、县委安全巡察要求,全力消除安全监管盲区,全面提升交通运输行业安全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结合局领导班子调整分工实际,审议通过《射阳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及成员单位安全职责清单》和《射阳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专业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安全职责清单,做到整改到位、不留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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