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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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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版:清风
2020年09月29日

忠诚履行职责 服务全县大局

———县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孙宇就百姓关心话题接受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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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射阳法院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上级法院的有力指导下,面对疫情防控新挑战,忠诚履行职责,强化责任担当,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稳中向好。日前,县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孙宇就百姓关心话题接受提问。

问:今年,县法院在疫情阻击战中采取了哪些措施,以满足全县百姓的司法需求?

答:一是优化线上诉讼服务。充分运用网上立案、视频庭审、线上执行等互联网司法方式,有效拓宽服务的时间和空间维度,满足当事人在疫情期间足不出户在线诉讼需求,实现立案“不打烊”、审理“云端见”,执行“不掉线”。网上立案2362件,视频庭审207件、线上执行341件,始终做到疫情防控与审执工作“两手抓、两手硬”。

二是妥善审理涉疫案件。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惩处抗拒疫情防控、制假售假等影响社会稳定、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行为,审结涉疫情诈骗案件2件,采用远程视频方式全网直播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江苏首例涉一次性医用口罩的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案,判令除送检的样品外,其余扣押的口罩依法予以销毁,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妥善审理因疫情影响而产生的各类民商事纠纷,坚持利益衡平理念,公正合理认定当事人责任。

三是贯彻善意文明执行。严格落实上级法院关于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等工作意见,准确把握执行策略和时机、执行分寸和尺度,依法用好执行和解、破产和解以及破产重整制度,注重执行案件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和最佳结合。依法慎用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对能“活封”的财产,尽量不进行“死封”,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对95家企业暂缓采取执行强制措施。

四是助力企业复产复工。院领导班子主动作为,下沉挂钩服务企业走访调研,指导企业压紧压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存在问题,推进企业有序复工。充分发挥“法官进网格”机制作用,组织干警主动上门问需企业,深入宣传解读市委市政支持企业发展的20条暖企政策,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助力企业提振信心、渡过难关。

问:县法院是如何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

答: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我院将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制定《射阳县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围绕我县高质量发展目标,从提高思想认识水平、提升司法裁判效率、妥善解决融资难问题等十方面展开,切实将上级各项部署要求落地、落实、落细,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与射阳县集中清理“僵尸”企业、闲置土地和低效厂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合出台《关于服务保障集中清理“僵尸”企业、闲置土地和低效厂房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我县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发挥审判职能,提供强力保障。依法惩治民营企业内部人员实施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针对民营企业家的故意伤害、绑架及针对民营企业的盗窃、强迫交易等犯罪,依法从严从快从重审判。如张某某、吴某某强迫交易案,我院分别判处两被告人分别四年、三年十个月有期徒刑,并责令退出未退赃的赃款,从重判处财产刑,有力维护受害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规范审理破产案件,明确专人负责破产案件审理工作,促进破产工作专业化、规范化,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审慎处理当事人申请民营企业破产清算的案件和民营企业“执转破”案件,坚持“能救尽救”指导思想,对经营一时陷入困境、尚有挽救希望的民营企业,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破产和解、破产重整等有利于民营企业继续存续的司法程序。

三、慎用保全措施,加大执行力度。针对有发展前景但暂无履行能力的困难企业,审慎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并根据个案情况灵活制定执行策略,积极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帮助暂无履行能力的企业渡过眼前难关。对经营状况确有好转可能的“休克”企业,慎用查封、冻结、拘留相关责任人等强制执行措施。开展“盐阜春风2020”涉民营企业债权专项执行行动15次,执行到位6300万元,依法保护和实现民营企业胜诉权益。持续服务保障“三项清理”,清退闲置土地303.3亩、低效厂房207亩,成功拍卖天河岛置业有限公司名下房地产。

四、延伸服务职能,创新服务方式。结合案件办理,我院对民营企业内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尤其是对影响企业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及时发出司法建议,引起企业重视,协助企业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强化管理,有针对性地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法律风险防控、完善企业管理机制等服务。严格执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常态化组织资深法官深入走访民营企业,主动提供法律服务,采取普法讲座、以案释法、以案说理等方式,讲解法律知识和维权途径,增强民营企业及其职工的法律意识,帮助和引导民营企业提高靠法律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经营管理、防范和排除风险隐患、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助推民营企业在法治轨道上经营发展。

问:民典法有哪几方面的特点?

答:总的来说,民法典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新特点:

一、为人权保护加成。民法典开创了将人格权独立成编的先河,使人格尊严得到全面保护,让“人”成为法律的终极关怀。完善防止性骚扰有关规定,认定标准更加清晰,在防止职场和校园性骚扰方面更加具有针对性。特殊情况下无人照料“被监护人”得到照顾,规定当地基层组织等要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未成年人权益得到更大保护,对受性侵未成年人索赔的诉讼时效作了特殊规定,让法律的时间停步,等待勇气的成长。

二、为家庭和睦聚力。总结起来,民法典用更加完善的规则守护家的港湾。减少“头脑发热”式离婚设立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更好维护家庭关系稳定。离婚代价更加公正,“有其他重大过错”成为离婚时可索赔的情形,没有达到重婚程度的出轨行为,也必须以赔偿形式表达歉意忏悔。新设居住权制度,对于因婚姻解体、“以房养老”失去住房所有权的女性、老人来说,牢不可破的法律权利代替了飘忽不定的居住允诺。完善扶养协议制度,适当扩大扶养人的范围,明确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均可以成为扶养人。

三、为社会治理赋能。完善了高空抛物坠物相关各方的民事责任,用让抛物者买单的方式守护头顶安全。凸显信息时代法律态度,在APP过度处理个人信息、伪造侵害肖像权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保护更严格。对高利贷和“霸王条款”说“不”,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对格式条款制度细化规定,进一步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厘清物业与业主关系,增加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明确小区电梯广告的收益由业主共享,切实为老百姓解决物业纠纷提供法律依据。

总之,民法典为我们的一生保驾护航,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百姓过日子的法律”,将进一步提升民众的安全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生活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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