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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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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版:射阳河
2020年09月21日

“商量”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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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锋

商量一词,乃“交换意见、商讨之意”也。本文基于社会治理的视角,就商量之功能和效用,成以下三说——

有事要商量

商量,就文字而言,或许出现较晚,但究其在实际生活中的使用,应该是伴随文明社会的产生而产生。比如传说中的尧、舜、禹,无商量之说,又岂能有禅让之制。这个十分文明的禅让过程,正是中国最早将商量成功运用于政治生活的典型事例。可以说,没有商量,就没有禅让。或者说,禅让就是商量的结果。

商量随文明的产生而产生,自然,商量亦随文明的发展而发展。大到国是,小到家事,无不是商量之下的产物。如果事情到了无法商量的地步,那么最为极端的只会也只能是,于部落与部落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爆发战争,于团体与团体、个人与个人之间发生武力冲突。尽管如此,可以预料的是,在战争或冲突结束之后,必然还会回到商量这一程序上来。否则对于双方来说,可能就只有死路一条。

基于此,我总以为商量是永存的,商量也是事关人类和平、国家和顺、社会和谐、家庭和睦、个人和美的大事。因此,我们的老祖宗一直把“和合”之道,作为处理人与人、人与自然关系的重要准则,且将其作为治国理政的一种既定目标和理想境界。

开国领袖毛泽东说过:“我们政府的性格,你们也都摸熟了,是跟人民商量办事的。”“可以叫它是个商量政府。”这从共和国成立一开始,便给我们人民政府的运行指明了方向和方法。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阐明了商量的性质和定位,要求“涉及人民利益的事情,要在人民内部商量好怎么办,不商量或商量不够,要把事情办成办好是很难的。我们要坚持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商量得越多越深入越好。”多和人民群众商量,正是我们事业兴旺发达的根本原因和我们党永葆活力的源头所在。

是的,商量出智慧,商量出团结,商量出和谐,商量出凝聚力、出战斗力、出执行力。有事要商量,在任何时候、任何层级、任何地方、任何领域不仅是一种需要,而且十分重要。

有事好商量

商量好在于好商量,而好商量的前提在于有一个好的规则。

早在1876年,有一本书风靡一时,叫做《罗伯特议事规则》。这本书对程序的表述,有六部曲构成:一是动议。先想怎么做,再决定做不做;二是附议。只要有一个人附议则该议题就进入议程,从而达到保护少数人声音的目的;三是陈述议题。先解决当下最紧要的议题,避免“然后”之类的事情;四是辩论。明确文明表达不攻击、一时一件不跑题、限时限次不超时、发言完整不中断的四大铁律;五是表决。在方式上针对人的议题使用无记名投票,针对事的建议举手表决;且须过半数;六是宣布结果。不管怎么说,这一规则对于如何实现好商量的目标,在世界范围内产生了积极的意义,也给我们提供了有益的启迪。

上面说的是“洋处方”,我们也有自己的“好办法”。就我们国家而言,按照习近平治国理政思想,党中央在三年前印发的《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中,就十分明确地提出推进城乡社区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要求,特别就协商内容、主体、形式、程序等作了明晰的阐释,堪比一部协商民主的“工具书”。顶层有设计,基层有探索,人们熟知的浙江诸暨市的枫桥镇,那是1963年毛泽东对“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作出批示的地方,50多年来,“有话好说”成为化解矛盾的金钥匙。再加上全县绘制的45张权力运行流程图,确保党务、政务、财务、业务、事务等权力运行,实现了一切工作有程序,一切程序有控制,一切控制有规范,一切规范有依据,进而在大范围内改变了小微腐败的气候,更是从根本上铲除小微腐败的土壤。

由此看来,有事好商量是有条件的,它必须遵循法治的轨道、规则的约束、程序的指引和公开的原则,其体现的正是法治、德治、自治三者融合的精神内核和本质特征。

有事会商量

要商量,说的是必然;好商量,说的是必要;会商量,则说的是必须。

在这方面,习近平总书记说得很清楚:“涉及全国各族人民利益的事情,要在全体人民和全社会中广泛商量;涉及一个地方人民群众利益的事情,要在这个地方的人民群众中广泛商量;涉及一部分群众利益、特定群众利益的事情,要在这部分群众中广泛商量;涉及基层群众利益的事情,要在基层群众中广泛商量。在人民内部各方面广泛商量的过程,就是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的过程,就是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的过程,就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过程,就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过程。”这把商量的路径、方法以及目的都说得非常具体明白的一席话,既是关乎治国理政的大方略,又是关乎提升基层民主法治水平的好方法。

方法之重要,还是生活中的一个比喻说得生动精彩,叫做过河与船的关系,你要过河吗?就得有船,这个船,就是实现过河目的的一个重要方法。会商量的“会”,就是载我们过河的船。这里,我们为商量设立的规则、程序要通过实际的操作,才会收到制度设计本身应有的效果。仍以开会为例,大到各级“两会”,小到社区类型的决策议事,乃至具体个案的矛盾纠纷化解,无不需要我们用法的基石、理的基本、情的基础去沟通、协调,以公共利益为圆心,以代表各自利益形成的最大公约数为半径,画出一个社区、一个地区乃至一个国家最大的同心圆。

记住,会商量的结果,正是我们事业的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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