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社会
2020年09月19日
警民联手救助灰鹭
阅读量:10799月15日,盘湾派出所民警徐辉接到居民报警:在自家附近发现一只“怪鸟”,不知如何处理。接警后,徐辉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经了解,居民家里养了几只大白鹅和走地鸡,在家禽中,可以明显看出一只“外来户”,该鸟通体灰色羽毛、鸟喙呈修长状。
“它可能把鸡鸭当成同类,便跟着一起归圈了。”徐辉猜测。随后徐辉现场用手机搜索查询,通过该鸟的外貌特征初步估计其为国家保护动物“灰鹭”,便立即联系森林警察前来确认并进行移交工作。
森林警察确认该鸟为国家保护动物灰鹭。在喂食过程中发现这只灰鹭的翅膀受伤,导致其飞不起来,于是联系救助站给予救治。
“近年来,当地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灰鹭可能在飞行过程中选择在此栖息不慎受伤。”森林警察表示,灰鹭治愈后再观察数日,择期放归自然。
射阳警方提醒:如果发现不明身份的野生动物,不要贸然捡养,避免受伤,应当及时联系动物救助部门或者报警求助。近年来,森林公安加大了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力度和违法案件打击力度,广大市民千万小心“好心办坏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路杨 方明坤)
◎ 《射阳日报》射阳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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