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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版:要闻
2020年09月14日

我县启动建设项目区域评估

单个项目审批时不再进行评估或简化相关环节、申请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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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 董素印)日前,市行政审批局派员来射会办督促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工作。为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我县制定《开展建设项目区域评估活动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规定由政府统一组织开展区域性评估,今年内完成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涉及的有关前置性评估工作,形成整体性、区域性评估结果,提供给进入该区域的项目建设单位共享使用,单个建设项目审批时不再进行评估或者简化相关环节、申请材料等。

据县行政审批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开展区域评估工作,将建设项目评估由单个评估转变为整体把关、申请后评估转变为超前服务,各级审批部门互认区域评估结果,逐步解决目前建设项目评估手续多、时间长等问题,最大限度提高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节约社会资源,加快建设项目落地。

据了解,评估事项分为行政审批相对人委托相关机构实施或自行实施的事项,以及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委托相关机构实施的事项。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改革要求,我县进一步清理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前置性评估事项,摸清事项底数,对没有法定依据的,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有法定依据应当保留的事项,明确有关设定依据、收费标准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开。

区域评估由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实施管理,根据产业定位、功能布局等实际情况,在进行充分研究论证基础上,依据有关法定程序以及区域评估事项实施细则,对区域评估项目进行采购并组织编制。完成区域评估报告书后,报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审批或备案;行政主管部门按程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开展评估评审,出具区域评估结果,明确适用范围、符合条件、评估结论和使用期限等。区域评估正式成果由各开发园区管委会通过平台或一定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并纳入盐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方便相关项目单位查询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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