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走鹤乡
2020年07月09日
通告
阅读量:1249为进一步规范全县食盐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食盐安全,根据国务院《食盐专营办法》和省、市关于食盐专营管理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系列文件,通告如下:
1.凡是在我县境内开展经营食盐业务的企业,自即日起,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将上一季度食盐销售情况报送至射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发展科。
2.在我县开展跨省经营的,须在首次报送时提供食盐定点企业证书、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复印件,以及食盐经营方式说明、经营场所及仓库详细地址、从业人员花名册、销售食盐的品牌和品种等信息。报送的所有材料均需加盖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印章,说明复印件与原件无误。
3.首次报送事项内容发生变更后,应及时向射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告知变更情况。
联系电话:0515-82391522 0515-82379903
特此通告
射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7月1日
◎ 《射阳日报》射阳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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