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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版:政法
2020年04月02日

县法院一案例入选全省法院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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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 邓寒青)近日,县法院审结的一起案件入选全省法院《2019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也是全市法院唯一入选的案例。

该案例中,陈某通过京东电子商务平台,购买杭州易程公司推出的活动款跑步机,并支付了1499元。收到跑步机后,陈某通过杭州易程公司跑吧APP报名参加了公司举办的“你敢跑,我敢送,自报名40天内,跑满35小时,跑步机免费送”活动,后双方因计算跑步时长的标准不同发生争议。计算跑步时长有两种条款,一种是格式条款,一种是非格式条款,陈某跑步时长符合非格式条款的条件。射阳法院经审理查明相关事实后,认为计算跑步时长的标准存在两种合同条款时,应当以非格式条款为准,陈某符合该公司的返现规则,故判决杭州易程公司应向陈某返现14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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