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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版:新政
2020年03月20日

我国出台医疗保障建设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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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正式对外发布《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全面建立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描绘了“路线图”,敲定未来10年我国医疗建设重点。包括将从医疗体系建设、可持续筹资机制、医保支付、基金监管、药价、医疗服务等多个方面入手,着力解决医疗保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

专家表示,《意见》明确了深化医保制度改革的目标、原则与方向,并提供了付诸行动的路线图,标志着新一轮医保制度改革大幕开启。

医疗保障制度总体框架确定

《意见》全文共八个部分28条,研究提出了“1+4+2”的总体改革框架。具体来看,“1”是力争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4”是健全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保支付、基金监管四个机制。“2”是完善医药服务供给和医疗保障服务两个支撑。

对于改革原则,国家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坚持应保尽保、保障基本,基本医疗保障依法覆盖全民,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实事求是确定保障范围和标准。坚持稳健持续、防范风险,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科学确定筹资水平,均衡各方筹资缴费责任,加强统筹共济,防范基金风险。

同时,坚持促进公平、筑牢底线,提高制度的公平性、协调性,逐步缩小待遇差距,增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保障。坚持治理创新、提质增效,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不断提高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标准化、智能化水平。坚持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强调增强医保、医疗、医药联动改革的协同性,增强医保对医药服务领域的激励约束作用。

将制定待遇清单限制地方权力

数据显示,我国已建立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基本医疗保障网,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超过13.5亿人,覆盖面稳定在95%以上。十八大以来,我国在破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上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但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健康福祉的美好需要日益增长,医疗保障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逐步显现。

国家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仍存在制度碎片化、待遇不平衡等问题。例如,一些地方政策口子松,制度叠床架屋。地区间保障水平衔接不够,过度保障与保障不足现象并存。

“保障仍存在短板,医疗服务资源不平衡。”上述负责人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弱化了共济保障功能,门诊保障不够充分,同时因监管不完善,侵蚀医保基金和侵害群众利益的现象还比较普遍。

在此背景下,《意见》提出,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坚持和完善覆盖全民、依法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政策体系。逐步将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改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行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规范政府决策权限,科学界定基本制度、基本政策、基金支付项目和标准,实施公平适度保障,纠正过度保障和保障不足问题。

加快建成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郑功成表示,“覆盖全民、城乡统筹”体现了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的公平普惠;权责清晰与保障适度让我国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激发了市场主体与社会力量参与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活力”。

事实上,《意见》提出,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提高重特大疾病和多元医疗需求保障水平。完善和规范居民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及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研究扩大保险产品范围。并统筹调动慈善医疗救助力量,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满足群众多元保障需求。

同时,应加强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医药服务供给关系人民健康和医疗保障功能的实现。2019年以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实现重大突破,地方探索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也取得积极成效。因此,《意见》部署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任务,推进医保、医疗、医药联动改革。

(源自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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