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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版:走鹤乡
2020年03月19日

关于射阳县城太阳城四个六角亭及清禾门市违法建设案陈述、申辩权利告知书送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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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阳县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经查,射阳县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0年,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在射阳县城太阳城商业街内建设4个六角亭(现状面积分别为1号亭6.5平方米、2号亭24.8平方米、3号亭10.2平方米、4号亭6.5平方米)、门市房(“清禾”服装店现状30平方米),违反了建设时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另查,4个六角亭中,1号亭由射阳县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3年卖给朱秀连,协议金额为5.6万元,目前经营景观鱼、动物。2号亭由射阳县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4年卖给李刚(赵登芹丈夫),协议金额为6.8万元,赵登芹于2016年进行改扩建至现状24.8平方米,目前经营小吃。3号亭于2002年租赁给钱阳梅至今,目前无人使用。4号亭由射阳县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4年卖给李辉,协议金额为6.8万元,李辉于2006年租赁给王发洋作花鸟门市至今。“清禾”门市房原为保洁仓库,由射阳县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6年卖给黄月国,协议金额为6万元,现状面积为30平方米,目前租赁给李婷婷经营“清禾”服装店。

案涉建筑物至今未拆除,也未补办规划许可手续,对城乡规划实施的影响仍然存在,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仍未终了,依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如下行政决定:

责令当事人射阳县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限期自行拆除上述4个六角亭及“清禾”门市房,第三人(利害关系人)予以配合。

当事人及第三人可以进行陈述和申辩,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射阳县城建监察大队提出。(地址:射阳县城红旗路91号,联系方式:0515-82340102)

因本机关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文书送达方式未能对射阳县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完成送达,现本机关进行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逾60日即视为送达。

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射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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