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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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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版:走鹤乡
2020年01月21日

从今年春节起,我县这些地方禁(限)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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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治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日前县人民政府发布《射阳县城区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意见》,关于县城区禁(限)放烟花爆竹内容具体如下:

禁止燃放区域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办公区;医疗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区;人员密集公共场所;重要军事区域;邮电通讯、有线广播线下和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大型能源动力设施、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生产、充装、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仓库及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县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限制燃放区域

县城滨湖大道以西、S226省道以东、北环路以南、开放大道以北。

允许燃放时间段

允许燃放时间段:在未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的情况下,农历除夕(晚6:00-8:00)、正月初一(上午6:30-8:30)、正月初五(上午6:30-8:30)、中秋节(晚6:00-8:00)、居民有喜庆活动时(中午11:30-12:30)可以燃放C级(注明个人燃放类)及以下等级烟花爆竹制品,其他时间段禁止燃放。

在重要民俗节日以及允许燃放时间段内,要提倡少燃放尽量不燃放烟花爆竹。在高考、中考等特殊时段的,按另行相关禁放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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