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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版:走鹤乡
2020年01月21日

“法治年货”送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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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通讯员 徐卓基 唐红 张建忠

“农民工认为拖欠工资数额明确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行政处理。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1月13日上午,长荡镇宏才居委会集市人头攒动,前来赶集的人络绎不绝。该镇司法所联合长荡法律服务中心开展的“法治年货”送下乡活动正在进行。

“《法律援助条例》的相关规定里说,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具体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刑事诉讼辩护、代理,二是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三是请求给付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金、抚恤金、救济金、劳动报酬,四是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农村“五保户”、患有严重疾病的人请求侵权赔偿,五是……”该镇法律服务中心负责人王金明一边向咨询的人群宣传解释,一边散发宣传单和对联。

“镇司法所联合法律服务中心举办的‘法治年货’送下乡活动搞得非常好!尤其对于我们老党员来说,是一个很好的学习机会,我们将结合党员冬训并利用春节期间农户相互拜年的时间,走村串户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能让回乡的外出务工者拿起法律武器,切实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长荡居委会老党员王宜祥深有感触地说。

云安村村民许家忠从王金明手中接过宣传资料后高兴地说:“冬闲充充电非常好,我们老百姓非常需要这样的‘法治年货’。”

据悉,此次活动紧紧围绕群众关心的农民工讨薪难等重点领域问题,并结合近几年发生的典型案例,深入浅出地向老百姓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广大农户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参与讨薪,自觉养成分析问题从“法治”理思路、思考问题从“法治”找依据、解决问题从“法治”谋手段的良好习惯。

据统计,活动当天共发放各类法治宣传资料1000余份、法治宣传春联500余副,现场解答法律咨询80余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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