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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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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版:观天下
2015年07月27日

中日东海油气田争端到底在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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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日本内阁会议批准了2015版《防卫白皮书》。岛叔浏览了一下,发现日本除了继续在东海、南海问题上大放厥词之外,还特别提及了中国东海油气田的开发,并用“日本已反复提出抗议,并要求中国停止作业”的字样进行描述。22日,日本外务省网站特地公布了中国东海油气田照片,大博媒体眼球。

不容否认,中国强大了,某些时候对外是会有些强势的举动,然而东海油气田这个事情压根儿跟中国强势没有丝毫关系。

中日在东海划界上为何各执一词?

油气田的背后实质关联的是东海划界问题。关于中日东海划界的历史法律依据,其实岛叔在《2049年的中国海上权力》一书中就曾全面探讨过这个问题。

中日东海的界限划分包含两大部分,一是专属经济区划界,二是大陆架划界。近几年随着海洋问题的日益突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都是热门词汇,大家并不少见,很多专家也经常将两个概念混用。其实,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概念本身及引申涵义都不是一回事情。

中国主张公平原则,即需要考虑到同纬度海岸线走向及长度比、人口状况等情况,这也是国际海洋划界的趋势;日本则毫不考虑当今海洋秩序公平公正的发展潮流,顽固的坚持“中间线”原则。

日本经常声称“中间线”是国际惯例,实则是偷换概念。因为“中间线”只是临时措施。《公约》确实规定,有关海岸相向或相邻国家间的海域划界问题上,一般在争端各方未达成解决协议前,可以先划一条临时的“中间线”,而后再进行调整。而在具体的国际海洋划界实践中,从未有1:1的划分方法,因为这不符合“公平原则”。

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权益有何不同?

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除了定义和划界方式不同以外,两者赋予沿海国的海洋权益也有很大差异。

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的经济权益包括“以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海上覆水域和海床及其底土的自然资源(不论为生物或非生物资源)为目的的主权权利,以及关于在该区内从事经济性开发和勘探,如利用海水、海流和风力生产能等其他活动的主权权利。”还包括对“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和使用;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等事项的管辖权”。

大陆架制度赋予沿海国勘探大陆架和开发自然资源的权利。此处“所指的自然资源包括海底及底土的矿物和其他非生物资源,以及属于定居种的生物,即在可捕捞阶段海底床上或海床下不能移动或其躯体须与海床或底土保持接触才能移动的生物。”总之,都是水下的生物矿产资源。

中国如果要开发自己专属经济区以外的东海大陆架,则可能需要到日本的专属经济区进行作业,这确实有诸多不方便之处。实际上,为划界、开发及管理之方便,专属经济区制度生效以后,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界限画一条线已是世界海洋划界的发展趋势,但前提是争端各方在专属经济区的界限和大陆架界限能达成共识,尔后在此基础上再进行互惠互谅的调整。遗憾的是,标榜自己为国际守法好公民的日本玩的却是另一种套路。

所谓的“吸管效应”为何站不住脚?

中国对日本这种单方面的行径自然难以认同,中国政府从不承认所谓的“日中中间线”。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考虑到中日关系大局,中方在该问题上保持着克制,主张在争议区“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甚至在日本所谓的“中间线”中国一侧的资源开发问题上,中国也敞开了谈判大门。目的是想通过中日在东海大陆架的开发合作,营造中日之间友好合作的良好氛围,将东海变成“友谊、合作”之海。

可日本依然没有满足,反而无事生非,效仿1989年伊拉克针对科威特炮制出的所谓“吸管效应”。当年伊拉克坦克越过边界侵略科威特时,萨达姆·侯赛因给国际社会的理由之一,就是科威特通过钻井“吸走”了属于伊拉克的石油。

这并非只是日本媒体的炒作,日本官方也参与其中。在2004年6月9日马尼拉召开的“东盟10+3”能源部长会议上,日本时任经济产业大臣中川昭一用吸管吸杯中果汁的方式向当时的中国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国宝发难,提出所谓的“吸管效应”,强调如果中国在中日海域“中间线”附近开采油气,就不可避免地会像吸管一样“吸”走属于日本的资源,并要求中方向日本提供相关的采掘数据。此次日本再次就此发难,基本上还是这套说辞。

总之,无论怎么划,中日东海海上界限也远在日本目前的所谓“日中中间线”以东,当然,也更谈不上中国在东海的油气开发攫取了日本的资源。不是中国不讲道理,而是这事儿确实与日本没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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