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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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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版:交运·环保
2019年11月27日

县水环境专项整治通过“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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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 魏列伟)近日,我县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切实做好市人大常委会交办水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对照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交办的水环境突出问题清单,迅速制定整改方案,逐一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主要推进措施,全面完成市人大交办的5个水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并顺利通过市人大督察组现场督察。

年初以来,我县切实加强河湖管理和保护,保障全县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安全,县政府专门制定出台河湖“三乱”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对23条骨干河道、射阳河明湖饮用水源地保护区、重要县域河道、镇与镇交界河道以及县城建成区河道河湖管理范围内存在的“乱占、乱建、乱排”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全县各地根据统一部署,进一步细化任务、分工、责任和时间节点,落实查处责任,全面落实河湖巡查和管理保护措施,严防发生新的破坏水环境违法行为。

我县积极推进落实最严格水环境管理制度,组织河道疏浚、涉水项目水行政审批以及水行政执法监管,推进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指导督促并依法查处向河湖违法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设置网箱养殖及渔罾、渔簖的执法管理,开展河湖沿线违规畜禽养殖整治和种植业面源污染治理及内河通航水域内河道管理范围内浮吊船、码头整治和管理,依法查处破坏或侵占河湖水域、岸线、堤防资源和向河道内倾倒或排放有害有毒垃圾、物质等非法行为。与此同时,加强水功能区和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逐步实现清水入河。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对超载河湖和区域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湖排污口。建立占用水域岸线补偿制度,严格按照等效替代原则实行占用补偿。严格执行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涉河建设项目审查、洪水影响评价等制度,规范涉河建设项目和活动审批,将河湖水环境整治行动列为河长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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