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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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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版:政风·卫健
2019年11月13日

强化责任意识 保护食品安全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陈必荣就公众关心话题接受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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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局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肩负着保障全县百万人民“舌尖上的安全”的重要使命。自2015年成立以来,县市场监管局夯实工作基础、创新工作举措,牢牢守住了食品安全底线,全县未发生一起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日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陈必荣就公众关心的话题接受社会公众提问。

问:市场监督管理局今年来是如何保障食品安全工作的?

答:目前我县共有食品生产企业152户,已登记小作坊170余家,食品销售经营主体4000余家;餐饮服务经营者约2000余家,单位食堂257家(学校食堂128家),整个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可谓点多、面广、量大,做好食品安全工作一直以来都是我局工作的重中这重。作为食品安全的主要监管部门,我局一直将“保安全”放在首位,今年以来,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保障食品安全:一是排查风险隐患,强化日常监管。根据省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全省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检查大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射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方案》,督促各分局进一步落实大排查大检查大督查的工作要求,在开展风险隐患排查的同时不断强化日常监管,前三季度日常监督检查3000余户次,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700多个。二是突出重点,大力开展专项检查。食品生产方面,积极推广食品生产电子追溯系统,食品小作坊的审批与监管,我县的食品行业种类还是比较多的,有食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根据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卫生规范,对全县范围内的食品及食品加工企业进行检查,全面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销售方面:加大对广大人民群众非常关注的猪肉及猪肉产品的检查力度,做到天天检查、周周上报,要求所有市场供应猪肉必须有证、有花、有非洲猪瘟检测报告。餐饮服务方面:持续加大对学校食堂的监管力度,春、秋学期开学前联合教育局、疾控中心对全县中小学(含幼儿园)的128家食堂进行检查,召开会议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并进行后续跟踪,确保问题整改到位。积极开展省级示范单位(食堂)申报工作,今年共有21家单位申报参评,已通过初评,目前正在进行市局、省局考核验收。加大对网络餐饮的监管,对我县美团外卖、饿了么两家第三方平台代理商进行了网络主体备案,通过线上、线下检查方式,对入网的482户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证照、主要食品原料及量化分级等级等信息公示情况、加工场所卫生情况进行检查,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55份,下线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1家(鱼你相约)。三是全程介入,保障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今年以来,组织人员先后对政协会、人代会、学业水平测试暨单招考试、风电产业论坛、省健身气功比赛、高考、中考等重大活动进行了餐饮保障,周密部署,实施驻点监管,圆满完成了保障任务,共保障近7000余人,期间对19家次中高考接待单位的餐饮具进行了抽检,其中5批次抽检不合格餐具正在处理之中。重大活动期间无食物安全事件发生。四是借力创文创卫,进一步规范餐饮管理。根据近年来餐饮监管、量化分级等新的要求,借创文创卫之机,重新印制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公示栏及消毒记录本各3000份,目前主要在县城进行推进,同时进一步完善了量化分级工作。五是注重宣传引导,强化教育培训。今年8月上旬、10月中旬,我局先后组织了中大型餐饮单位、学校食堂负责人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负责人的责任意识,提升管理者的水平。

问:下一步,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市场监管部门还将采取哪些举措?

答: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中华民族未来。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这是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对食品安全工作作出的重大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任务。我局将站在讲政治的高度采取以下措施保障食品安全。一是落实主体责任。食品安全,企业是第一责任人。今年10月初省市场监管局出台了《关于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10月31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今年也是市场监管总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年”,我们将继续加强宣传贯彻,强化主体责任的落实。近期我局将召开全县食品生产企业及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负责人会议,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培训考核,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二是加强重点监管。当前食品安全总体形势稳定向好,我局将在贯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基础上,加强风险研判,针对重点严把食品加工质量安全关、流通销售质量安全关、餐饮服务质量安全关。加大抽检力度,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将监管的突破点放在提高主动及时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问题的能力上,将监管的立足点放在改进食品安全监管的技术手段上。继续坚持问题导向、预防为主,进一步推动社会共治,公众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形成各方各尽其责、齐抓共管、合力共治的工作格局。三是严格执法办案。在一定程度上,十次监管不如一次执法,我局将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进一步加大检查执法力度,依法从严惩处违法犯罪行为。当前我局正在开展执法办案百日竞赛活动,目标是集中查办一批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大要案件、典型案件,解决当前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全局行政执法工作再登新台阶,树立严谨监管、严格执法的良好形象,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问:食品生产许可证在哪里办理?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大致流程是什么?

答:今年江苏省市场局对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发证权限进行了进一步的调整,目前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其他食品生产许可由市局审批。当然,如果一个企业生产多个类别食品,且涉及省局审批类别的,统一向省局申请审批。

首先由企业向省局或市局申请,受理后省市局会安排专家进行现场核查(我们当地监管部门同时委派观察员参与核查),根据现场核查结论,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最后颁发许可证。这里提醒一下的就是,申请办证时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要建立管理架构,制定管理制度,加强法律法规及标准的学习,培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至少2名化验员,组织试生产,进行自检或委托检验,并确保在现场核查时提供有效的全项目检验报告。

问:我是一个外来投资者,准备开办一家食品塑料包装生产企业,请问是否需要办理生产许可证,需要哪些基本条件?

答:食品塑料包装属于食品相关产品,需要办理生产许可证,需要的基本条件如下:

1、有营业执照;

2、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4、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5、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6、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7、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问:我有一个食品销售店,我们采购食品时,应当履行哪些义务?散装食品销售及贮存都有哪些要求?

答: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食品经营者销售及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问:作为一名消费者,我们外出就餐时如何选择餐饮单位?在外就餐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消费者外出就餐,一要选择量化等级较高餐饮服务单位就餐。近年来,我们市场局在餐饮单位显眼处基本都张贴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公示栏,上面有证照、量化分级、健康证、相关制度等公示信息,消费者要到证照齐全、环境整洁餐饮服务单位就餐,尽量选择量化分级动态等级为优秀、良好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并索取发票等就餐凭证。二要科学饮食保障健康。用餐时注意辨别食物是否存在腐败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不在无证场所、路边摊点用餐。不食用河豚鱼等有毒有害、来历不明的动植物。不食用未烧透的豆浆、发芽土豆等。慎重选择生食海产品、鲜黄花菜等高风险食物。三要增强防护意识。一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应立即就诊,及时报告。妥善保存消费凭证、就诊记录、检验报告、剩余食品、呕吐物等相关证据,避免因错过最佳的调查时机和无证据而导致食物中毒无法确诊。

消费者外出就餐后出现不适,应尽快就医,除保留病历和化验报告等相关资料外,还应及时拨打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问:消费者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时,应该如何投诉举报?

答:消费者投诉举报食品安全问题,首先要有明确的投诉举报对象及违法行为,其次被投诉举报的对象或违法行为在本投诉举报机构所属的行政区域内。符合以上两个条件,消费者如遇到食品安全问题,可以采取一下投诉举报方式:一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二是通过网络或是信件向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

在此,提醒一下消费者。无论通过哪种渠道进行投诉举报,请提供尽量多的有效信息和证据,如:被投诉举报人名号、产品名称、购买凭证、违法违规事实描述、违法广告媒体等。并在投诉举报时留下联系方式,以便工作人员及时沟通,反馈办理结果。

问:什么是食品?什么是保健食品?什么是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答:(1)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2)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的食品。

(3)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为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特定疾病状态下对营养或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的配方食品。该类食品必须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单独食用或与其他食品配合食用。根据不同临床需求和适用人群,将其分为:全营养配方食品、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非全营养配方食品。

问:我们常说的“保健品”与“保健食品”有什么区别?

答:保健食品具有明确的法律定位,保健食品的监管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产品属性为食品。保健品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义,一般是对人体有保健功效产品的泛称,诸多媒体报道中涉及的保健品,实为内衣、床垫、器械、理疗仪、饮水机等,而非食品或保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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