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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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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版:政风·交通
2019年08月13日

深化司法行政改革 打造过硬司法队伍

———县司法局副局长耿志峰就百姓关心话题接受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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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以来,县司法局坚持以“群众满意”为标准打造运转高效的司法行政机关和过硬司法行政队伍,为深化司法行政改革、促进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日前,县司法局副局长耿志峰就百姓关心话题接受提问。

问:法治宣传作为司法局的重要职能之一,“七五”普法中期考核也顺利通过了国家和省、市的验收,请谈谈我县法治宣传工作有何特色。

答:我们牢固树立“让法治阳光普照鹤乡”的普法理念,在日常普法工作中,始终立足一个“新”字,在“新”上做文章,在“新”上求实效。一是内容即时刷新。在线下,对全县所有的法治宣传教育阵地,根据普法需求,即时刷新内容,不断为社会大众提供必要的法律知识。今年来,对全县近400个阵地投入30多万元,统一刷新内容两次,新增扫黑除恶内容画板200多块,使扫黑除恶工作得到有效宣传。特别是充分发挥全市一流的法治宣传教育中心功能,在定期组织人员参观法治宣传教育中心,感受法治氛围的同时,新增设宪法宣传中心和扫黑除恶两个专区。在线上,“鹤乡法韵”公众号、法润民生微信群每天即时更新内容,特别是每周发布与社会大众密切相关的二到三个案例,使法治宣传内容更具实用性,同时,把国家最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进行宣传,使社会大众能够第一时间掌握相关内容。二是方式不断创新。除利用原有的传统宣传方式以外,充分注重法治宣传的网络性、互动性和趣味性,使法治宣传工作时刻“新颖”。投入6.5万元,依托“鹤乡法韵”公众号,新开辟了法律知识有奖竞答平台,提高了社会大众学法积极性。组织编写“法治口袋书”,内容涵盖领袖论法治、哲人论法治、法治成语、法治俗言俗语,目前正在进行最后校对,有望在9月份出版。新成立了一个“法治文化艺术团”社会组织,编排了《蓝天碧水》、《征收风波》等7个法治小戏小品,8月份在全县所有村居进行巡演。《射阳法治宣传》专刊得到县政府吴县长批示。同时,拍摄了MV《百万人的向往》《我与宪法三十年》《我身边的平安英雄》等法治视频短片,以影音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三是队伍结构更新。在原有吸纳老党员、老教师、老干部等“五老”人员进入普法志愿者队伍中的基础上,今年,我们吸纳了年青的大学生村官、懂法律的年轻教师、律师和法官,使普法志愿者队伍更加充满朝气和活力。同时,在农村,积极培养学法带头人,充分发挥法治宣传领军人物的作用。

问:人民调解工作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充分发挥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请谈谈我们今年在人民调解工作方面有哪些新做法。

答:今年来我们在全市率先成立县级非诉讼服务中心,“点线网”大力推动非诉讼纠纷化解体系建设一篇文章获得省厅张武林副厅长批示。“老沙维权室”被评为省金牌调解室。兴桥司法所所长刘昌龙被司法部评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试点工作表现突出个人。6月份,县局对全县290名专职调解员进行了培训。同时,司法所对镇区人民调解员培训20余次,覆盖面达100%。借助全县网格员培训契机,对全县网格员开展了人民调解相关知识培训。一到7月份,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共排查调处矛盾纠纷4083件,调处成功4061件,调处成功率99.5%。涉及当事人8376人,协议涉及金额7568.3万。履行3970件,履行率达97.76%。全县无民转刑、民转凶案件发生。

问:请详细谈谈非诉讼纠纷化解有什么特点,县司法局是如何做的?

答:当前,广大群众在教育、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各方面的需要日益增长。诉求的多样化,导致矛盾纠纷呈现多发性、多领域、多主体发展态势,有限的司法资源不能充分满足群众需求。与诉讼相比,非诉方式则相对便捷和低廉,拓宽了群众维护权益的途径。特别是调解、仲裁等,尊重纠纷双方当事人意愿,处理方式更加柔和,有利于减少对抗,提高结果履行率。整体上看,与诉讼相比,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具有以下特点:一是纠纷双方合意。非诉讼解决方式中的当事人主要基于双方合意解决纠纷。而诉讼强调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具有强制力的裁判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二是解决依据多样。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时需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而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通常是在法律框架内,灵活适用各种社会规则来解决纠纷。三是程序设置灵活。非诉解决方式种类繁多,程序相对灵活,当事人可视争议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方案,选择余地大,时间成本低。四是解决过程非对抗。与诉讼程序中双方针锋相对的对抗不同,非诉解决方式大多以协商而非对抗方式解决纠纷。

目前,我县初步建立以县、镇、村三个层级为纵轴,以行政机关、专门机构、社会组织、民间人士四个方面为横轴的“三纵四横”组织网络,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重要指示精神,综合运用司法行政系统各项非诉讼纠纷化解手段,着力从打造县、镇、村三级非诉讼服务中心这个点;拉长非诉讼服务县直部门这条平行线;织密非诉讼服务覆盖网三个方面推动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体系建设,有效预防了社会矛盾纠纷升级,凸显“省时、省心、省力”三大效果。

问:随着经济发展,公众对于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日渐提高,很多时候会需要向律师求助,请问县司法局在规范律师从业方面是如何做的?

答:今年来,县司法局坚持以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努力提升律所对外形象。目前,射阳县共有8家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55名,其中党员律师22名。一是评估分类,以标准促监管。确定分类标准。根据律所章程、年度考核、服务质量、卷宗管理、收费制度、律师信誉和违法违规情况等6类评价指标对8家律所进行评估分类,分为ABCD四个等级。明确监管方式。不同的等级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A级律所,自查为主,检查为辅;B级律所,自查和检查相结合;C级律所,在自查的基础上,实行全面检查和定期抽查的监管方式;D级及以下律所则派专人专题辅导,限期整改。实行动态机制。每半年进行一次评估,检查分类监管成效,确保A级不掉档,BCD级适时提档,考核结果与评优评先挂钩。目前“A”级律所共有5家,“B”级2家,“C”级1家。二是加强培训,以典型促规范。坚持两种教学方式。坚持律所常态培训和县局集中教育相结合,律所每月组织所内律师业务培训和政治学习不少于1次,县局每半年组织全县律师培训至少1次。抓住三类关键人员。重点抓好律师事务所主任、党员律师和新执业律师的教育培训,促进“领头羊”当好一所之长、“先锋模范”发挥榜样力量、“职场新手”激发全员活力。建好三个平台。遴选一批优秀律所作为律师实习教育基地,遴选一批资历老经验足的律师组建律师培训专家库,遴选一批成绩卓越的青年律师组建人才研修班,定期开展培训、研讨活动,提升典型示范作用。三是党建引领,以党建促所建。完善工作制度。坚持“局党组直接领导、律师行业党支部具体负责”的管理体制,完善“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等制度,全面规范射阳县律师联合党支部和公正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制度建设。选派党建导师。选派局机关优秀党员干部担任律师事务所党建指导员,指导和帮助律师事务所建设党组织、培养入党积极分子,进一步提升党组织在律师事务所的号召力和影响力。在党建导师的帮助下,崇本、三强两律所党支部建设工作得到有力推进。延伸学习阵地。建立党员律师微信群,把党员学习阵地从线下延伸到线上,以信息的及时传递缩短组织和党员的距离,把律师团结在党的周围。今年共组织线上学习5次,收到良好效果。

问:今年县司法局开展的法律扶贫工作在群众中得到很好反响,请耿局长谈谈法律扶贫具体包括什么。

答:法律扶贫是江苏省司法厅今年提出的帮助低收入人口脱贫的创新动作,主要是为贫困群体提供“贴身”“不走”的法律帮助。县司法局积极贯彻落实省厅的要求,与县民政办、扶贫办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排查全县贫困群众的法律需求,主动提供登门法律援助、公证、调解、法律法规宣传等方面的法律服务,实现法律扶贫100%不出村、矛盾纠纷100%不出村、扶贫对象满意率100%。

问:请问哪些事项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我县今年一共办理了多少件法律援助案件?

答:好的,目前,主要有以下几项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今年截止至今,我县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24件(其中刑事法律援助案件138件,民事法律援助案件286件),来访、接待咨询和接听咨询2000余人次(其中“12348”电话咨询928人次),举行现场咨询活动8场,散发宣传资料近2000余份,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近百万元。

问:请讲一讲什么是刑事案件全覆盖,县司法局又是怎么推行法律援助刑事案件全覆盖的。

答:这两年,我县法律援助中心全力推行法律援助刑事全覆盖。在之前的刑事案件中,由于缺乏硬性规定,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要不要请律师进行辩护主要由他们自行决定,除了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七条明确规定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辩护的情形,法院对被告人是否需要请辩护人不宜作出过多介入。但是在《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试行后,律师辩护全覆盖就成为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的硬性要求和基本义务。实际操作上讲,县法院自受理刑事案件之日起三日内,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以及获得值班律师的法律帮助,如果被告人没有委托社会律师辩护的,法院就会立即通知我们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同时将辩护公函、起诉书等法律文书送交我们。法律援助中心自收到辩护公函之日起,当日或次日指派律师为被告人辩护,切实为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作出最大努力,促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有效开展。

问: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方面,请解释一下,什么是社区矫正,什么又是假释?

答:社区矫正是将符合一定条件的罪犯安排在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不良习惯,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通俗地说,就是监外服刑,由司法行政机关进行管理、教育和改造,主要适用于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裁定假释,并在社会上服刑、被暂予监外执行的5种罪犯。其中罪行较轻、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弱病残犯、女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是重点对象。

假释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后,因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再危害社会,因而符合条件将其提前释放的制度。在假释期间跟社区服刑人员一样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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