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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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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版:要闻
2019年07月13日

以法律为航标 扬希望之风帆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 陈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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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陈旭,男,1942年8月出生于射阳海河,1968年毕业于北京政法学院,先后担任福建省三明化工总厂保卫处长、厂党委副书记,福建省公安厅副厅长,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等职。1998年1月起任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2002年3月被授予国家二级大法官。

 

 

走好人生路,犹如扬帆启航,离不开航标指引。以法律为航标,无疑是正确而必要的。

我是从射阳农村走出来的,童年时蒙受家乡的滋养与培育,惠及一生。而后,从家乡步入大学,从部队农场、工厂车间走向公安战线,从公安战线走到审判机关,毕生致力于党和国家的政法事业。

如果追溯起法律的情感,我在北京政法学院所受到的法学启蒙与教育,是一个重要的基点。其间,从最基本的法学基础理论学起,渐次研读刑法、民法、诉讼法等专业法律知识,广泛涉猎古今中外的经典案例、法律故事和名人传记等。读书和学习其实是一个体悟、升华、激发的过程,使我感受着法律的力量,使我体验着司法的权威,使我坚守着良知与正义。从那时起,我就确信:学法、用法、守法、护法,是努力的方向,也是前进的航道。

1968年大学毕业后,恰值我国的司法制度遭受挫折时,我先被安排到福建省福清县的海边军垦农场劳动锻炼,后分到三明化工总厂当工人,随后担任保卫处长、厂党委副书记,投身于工业建设。改革开放后,司法制度迅速得到恢复和发展,朝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不断前进。迎着改革的春风,我走上了政法战线,先后在福建省公安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领导岗位上任职,为党和国家的政法事业贡献绵薄之力。经过三四十年来的人生阅历和经验积累,我与法律结下了难以割舍的深厚情缘。

我办理过很多重要案件,遇到过很多矛盾纠纷,甚至还有许多艰难险阻,但出于对法律的忠诚,对党和国家、对人民的责任感,我始终恪尽职守,慎审明断,坚守正义。在公安战线上,我经历过对敌斗争的腥风血雨,处理过许多重大事件和紧急事务,为国家长治久安和人民安居乐业而不懈努力。到了法院以后,我承受着“大法官”的荣耀与尊严,曾经见过刑事被告人由于鲁莽的罪行而追悔不已,见过倍受磨难的被害人出于正义的伸张而感恩不尽,曾经见过当事人因为案件的公正裁判而笑逐颜开,见过旁听群众因为法官的刚正不阿而心生敬意。真可谓:以法律为准绳,奸邪可治,正义伸张;以法律为依据,纠纷可解,社会有序;以法律为航标,歧路可纠,人生坦途。

尽管现代法治不断发展,但现实依然让人警醒。在法院审判工作中,青少年犯罪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法官跟我说,在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时,面对少年犯稚气未脱的脸庞和懵懂迷离的眼光,内心里经常哀其不幸,憾其无知,忧其迷途。青少年肩负着父母、家庭的寄托和期盼,承载着祖国、民族的希望和未来,就像蒸蒸日上的朝阳,又似芬芳欲吐的花朵。保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是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的共同责任,要净化社会环境,弘扬良好风尚;要加强学校教育,育智育德育人;要倡导家庭团结,增进和睦友爱。司法审判工作同样承担着沉甸甸的使命,既要惩罚犯罪,又要治病救人;既要依法公正审判,又要教育感化挽救。但是,与其惩罚救治,莫若教育预防;与其事后悔恨,莫若事前谨微。在青少年的成长道路上,法治教育是不可或缺的一堂课。青少年要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护法,牢固树立法治意识,不生贪婪之欲,不行邪恶之举,不做违法之事,珍惜青春年华,自强自励自立,塑造美好人生。

我衷心地希望家乡广大青少年能够以法律为航标,扬起希望的风帆,早日成为国家和社会的有用之才、栋梁之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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