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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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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05日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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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审判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是什么?

审判机关要依法从严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格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要依法从严惩处,要加强审判力量,提高诉讼效率,严格执行审限要求,及时有效审结案件。

37、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是什么?

检察机关要指导帮助完善证据,依法做好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确保办案时加强对执法办案过程的法律监督。

38、公安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是什么?

公安机关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全面收集固定证据,要将侦查力量、侦査资源向侦办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倾斜,从组织领导、警力调配、技术手段、政策宣传等各方面给予有力支撑。

39、司法行政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是什么?

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涉黑涉恶案件律师刑事辩护和代理工作的指导,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异地执行刑罚,在监狱部署开展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摸排,发动服刑人员检举揭发,主动跟踪线索落实情况,要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从严掌握减刑、假释、暂予监护执行。

40、组织部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是什么?

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组织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在村“两委”班子换届选举中严格人选把关,坚决把涉黑涉恶等不符合村干部条件的人挡在门外。

41、宣传部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是什么?

宣传部门要组织指导媒体,大力宣传党委政府扫黑除恶的决心、举措和成效;深入采访报道一批涉黑涉恶典型案例、壮大声势,营造氛围;严格落实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原则,健全舆论引导和舆情会商处置机制、严防负面舆情扩散。

42、金融、税务、审计等部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有是什么?

金融、税务、审计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政法机关调查取证,及时查询、冻结黑恶势力资金账户,依法查处黑恶势力偷税骗税、侵吞集体财产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打击黑恶势力洗钱犯罪活动。

43、交通、住建、市场监管、水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文化旅游等部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是什么?

交通、住建、市场监管、水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文化旅游等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主动承担好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强化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监管,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要将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建立健全线索发现移交机制。对政法机关在办案中针对行业管理漏洞提出的司法建议,要及时调整完善监管制度措施,并按有关规定通报反馈。

4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什么要与农村“两委”班子换届选举结合起来?

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村“两委班子换届工作结合起来,建立协调会商机制,坚决遏制黑恶势力干扰、介入换届选举,坚决杜绝黑恶势力进入村“两委”班子,严防操纵破坏选举、侵蚀基层政权的黑恶势力以及横行乡里、破坏治安秩序或是利用宗族家族势力称霸一方的村霸等黑恶势力进入村“两委”班子。确保村“两委”班子换届风清气正,净化社会环境,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45、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什么要与基层反腐、“拍蝇”结合起来?

凡是黑恶势力能够长期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根本原因在于有一顶或多顶“保护伞”,黑恶势力后面也有人支持、纵容。扫黑除恶就要铲除黑恶势力生存土壤,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46、在村“两委”班子换届中,候选人联审机制是什么意思?

在村“两委”班子换届中,组织部门协调政法、纪检、信访等部门组成联合审查组,对候选人进行资格把关,把黑恶势力挡在门外。

47、如何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保证?

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建设坚强战斗堡垒;严格规范村“两委”班子换届选举,坚决把不符合村干部条件的人挡在门外;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提高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能力。

48、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中央有关部门下发了哪些指导性文件?

(1)2018年1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中发〔2018〕3号),吹响了扫黑除恶斗争的号角,扫黑除恶斗争在全国范围内拉开帷幕;

(2)2018年6月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方案》(厅字〔2018〕27号);

(3)2018年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18〕1号);

(4)2018年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

(5)2019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4个意见。

49、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省制定出台了哪些文件、规定?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省制定了以下文件(通知):

(1)2018年4月23日,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方案》(苏发[2018]8号);

(2)2018年11月2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方案》(苏办[2018]57号);

(3)2018年10月29日,省纪委省监委、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严肃查处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指导意见(试行)》(苏纪发[2018]15号);

(4)2018年2月26日,省纪委、省委政法委印发《关于江苏省纪检监察机关与政法机关建立扫黑除恶案件和线索快速移送处置机制的方案》(苏纪发[2018]3号);

(5)2018年11月15日,省监委、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敦促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6)2018年7月7日,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出台《关于处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座谈会纪要》(苏公通[2018]316号);

(7)2018年5月31日,省扫黑办下发《关于下发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制度的通知》(苏扫黑[2018]2号)

50、2019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2019年1月15日,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提出:要咬定三年为期目标不放松,分阶段、分领域地完善策略方法、调整主攻方向,保持强大攻势。要紧盯涉黑涉恶重大案件、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背后“关系网”“保护伞”不放,在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上下真功夫、细功夫,确保取得实效、长效。

51、2019年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2019年1月29日,全省政法工作会议提出:要咬定三年为期目标不放松,保持强大攻势,确保取得党和人民满意的新成果。

要强化线索摸排,组织开展新一轮涉黑涉恶线索大排查,敏锐把握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新动向,坚决把伪装蛰伏的违法犯罪分子挖出来。

要持续深化打击,以黑恶积案清零、问题线索清零为目标,以网络空间、新兴领域为重点,穷追猛打、重拳出击、打准打深,坚决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

要抓好专案攻坚,对情况复杂、阻力较大的案件,一律采取指定管辖、异地用警、提级办理、挂牌督办等措施,排除干扰、一办到底。

要突出深挖幕后,把打击“保护伞”作为下一步主攻方向,全面落实严肃查处黑恶势力“保护伞”指导意见,严格执行“两个一律”要求,坚决撕破“关系网”、铲除“保护伞”。

要推进综合治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综合整治和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52、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途径有哪些?

射阳县涉黑涉恶线索举报电话:110;0515-82486110,举报邮箱:syshce@126.com;“保护伞”线索举报电话:0515-82353781,举报邮箱:24335470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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