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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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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版:要闻
2018年10月01日

用心撑起一方晴空

———记县司法局法援科科长吴海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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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通讯员 李涵 记者 周蓉蓉

“您下次过来的时候记得带上身份证,还有一些与案件相关的证明。这是我的电话号码,您可以随时拨打,向我们咨询法律问题……”走进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的大门,人们总能看到一个熟悉的身影,时而在为来访的群众讲解,时而在整理案件材料。她就是法律援助科科长吴海艳。

岁月如歌,走上工作岗位15年来,她始终履职尽责、勤勉工作,主动投身到工作之中,被司法部表彰为2016年度第五届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所在的法援中心窗口被省司法厅评为“示范窗口”、被团市委表彰为“青年文明号”。

“工作永远在路上”

从乡镇基层走出来的吴海艳,对贫困群体有一种本能的同情心。自2010年从事法律援助工作以来,她不忘初心,以耐心热情、细致周到的服务,让受援人和群众感动常在。

2014年,吴海艳成为县法援中心的“当家人”,她深知新的角色伴随着一份责任而存在,只有增强自身履职能力才能胜任岗位工作。为此,她利用业余时间坚持自学法律知识,仅《民诉法》《刑诉法》就通读近十遍,同时主动向有经验的同志“取经”,向群众征求工作意见与建议,主持修订13项工作制度,以制度管理法援事务和法援人员。在办理法律援助事项时,她严格遵守法律援助的各项纪律制度,牢固树立法律援助志愿者的良好形象,真正做到“吃请不到、送钱送礼不要”。

“小家、大家都是我的家”

缘于对法援工作的执着坚守,多年来,吴海艳一心扑在工作上,为受援人员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这几年,她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数量逐年提高,从以前每年300多件到现在每年近千件,工作量倍增,而她作为两个小孩的母亲,除了对家人更多照看小孩抱有歉意,工作却是义无反顾,丝毫不懈怠。“有一次,吴科长的孩子生病,但是她手头上有工作要处理。她在安排家人送孩子就医后,就马不停蹄地回来加班,精神特别令人感动!”吴海艳的同事告诉记者。

吴海艳承办农民工与企业讨薪纠纷等诸多对社会有影响的法援案件,特别是对群体性法援案件始终做到亲自过问、应援尽援。多年来,经她负责的法援案件质量不断提高,实现法援服务“零投诉”,在历次组织的测评中满意率都为100%。在她的勤恳努力下,全县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三个提高”和“一个全新”的良好业绩。

“小家、大家都是我的家,我就是想把家里的事情做好,做到问心无愧!”谈起往事,吴海艳微微一笑。

“宣传和服务必须两手抓”

只有做实法援宣传,才能推动法援服务全覆盖。吴海艳始终认为,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必须要让老百姓知道何为法律援助、如何申请法律援助,宣传和服务必须两手抓。为此,她坚持法援宣传与服务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通过法治宣传日、“三下乡·赶大集”活动等,组织开展法律宣传镇区“家家到”活动;多样化组织法律援助公益活动,策划开展法律援助上街咨询、知识竞赛、征询意见等活动,收到较好的社会反响。她还定期组织法律援助进企业、进社区、进镇村、进车站等活动,在主要街道、农贸市场、工业园区等地段开展法律援助情暖农民工专项行动宣传,组织法援志愿者宣讲法律法规政策,了解农民工维权需求,提高农民工的维权意识。通过宣传法律援助,每年解答来电、来访困难群众的法律咨询高达3000多人次。

凭着对事业的热爱,吴海艳多年如一日,用自己的仁爱之心播撒法律的阳光,驱走贫弱者心头的阴霾,为全县的法援工作撑起一方晴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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