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要闻
2018年09月21日
警方提示
阅读量:786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大力整治县城交通秩序,请您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
从2018年10月20日起,凡电动自行车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的,一律拖移至指定地点,驾驶人接受安全学习教育后,依法处理;
1、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
2、非机动车逆向行驶。
3、非机动车闯红灯。
4、非机动车停放占用盲道。
机动车、行人有下列交通违法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一律从严查处:
1、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逆向行驶。
2、机动车斑马线不礼让行人的。
3、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占用盲道、逆向停车、线外停车、乱停乱放)。
4、行人闯红灯、翻越隔离护栏和不走斑马线。
射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日
◎ 《射阳日报》射阳县融媒体中心
版权所有◎All Rights Reserved
南京路特软件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文字、图片、视频版权归属发布媒体
南京路特软件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文字、图片、视频版权归属发布媒体
备案/许可证号: 苏ICP备140574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