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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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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版:社会
2016年12月10日

街头巷尾

孝顺侄依遗嘱索债法院判欠债人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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侄儿无微不至照顾罹患癌症的叔父,并细心安排死后一切丧葬事宜,叔父死前将债权留给侄儿,侄儿索债,债务人拒不归还。近日,射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判决被告姚某在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原告严某返还借款24000元。

2015年3月,被告姚某向严某林借款24000元,未约定还款日期,并有借条为据。严某林与严某兵为堂叔侄关系。严某林未生育子女,同胞兄弟姐妹也都相继离世,平时都由侄儿严某兵悉心照料。因年迈且患晚期胃癌,于2016年10月去世,其死后丧葬事宜都由侄儿严某兵一手安排并承担了所有丧葬费用。严某兵死前曾立下遗嘱,死后的一切债权由严某兵继承。处理完丧事后,严某兵凭借条向姚某索款未果,遂诉至该院。

该院审理认为,严某林生前立下遗嘱,将其对被告姚某享有的债权指定由严某兵继承,符合继承法的规定,因而严某兵享有严某林遗产的权利,严某兵继受取得对姚某的债权。严某林与姚某之间的自然人借款合同,不违背法律和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确认借据有效。该借款未约定还款期限,债权人可随时主张。被告姚某未及时还款,构成违约,应承担返还借款的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周楷敏 孙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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